调研组首先参观了位于四排乡的赫哲族“风情园”。乡长暨传承人张营洲介绍了赫哲族这一称呼的来源、赫哲族民族原始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及其民族文化的当前发展情况等。据张乡长介绍,赫哲族这一称呼在康熙二年才得以确定,在此之前,赫哲族是以部落的形式存在,而不是民族形式。在民国时期,作家凌纯生[2]写了一本名为《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3]的书,他在书中沿用了“赫哲族”这一称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经询问征求各民族意见,最终确定命名为赫哲族。赫哲族原始居民居住在黑龙江、乌苏里江和松花江交汇的三江平原中下游。康熙二年(1663年)前后,整个黑龙江与赫哲族相关的部落大概有十万之众。随着疆土扩张,清王朝不断从黑龙江抽调赫哲族部落成员从军征战,导致最后人口只剩下约一万人。在最近的一次人口普查时,赫哲族全国共有5453人,其中饶河县有546人,四排乡有208人。四排乡常住人口是542人。赫哲族人口在全国目前呈“三乡五村”分布。[4] 赫哲族是渔猎民族,即夏季捕鱼、冬季捕猎,捕鱼是为了维持生活,鱼是当地的主食,捕猎是为了获得毛皮来做衣服,珍贵的东西比如貂皮用来上贡换取一些生活物资。赫哲族传统的住所主要有三类:一是地窨子[5]、二是撮罗子[6]、三是马架子[7]。无论是在家过冬还是外出捕鱼、打猎,都会有自己临时较稳定的住所,不同的住所方式适应不同的需求。 课题组随后参观了饶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拜访了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付占祥,主要围绕赫哲族民间曲调、民间工艺(桦树皮画及手工制品)的传创情况展开交流。 付占祥介绍说,赫哲族最早的小调没有固定的节拍,其旋律来自赫哲族语言的语速和节奏,与劳动生活息息相关,是根据唱歌人的心情随心所欲,即兴发挥的。后来随着时代发展和音乐人的介入,才将原生态的小调加上了固定节拍。赫哲族歌曲原本没有固定的歌词,演唱时的歌词可根据演唱者所处场景和心情自由发挥。现在看到的歌词,是后来整理者根据赫哲族语的翻译填写的。比如《想情郎》《打猎的哥哥回来了》等,其歌词都是后来翻译整理的。赫哲族民间曲调极为丰富,调研组在当地就发现有几百首全新创作的赫哲族民歌。 赫哲族最早没有桦树皮画,现在看到的的画是由赫哲族类似的其他产品演变而来的。桦树的外层皮有韧性,最开始,赫哲族用桦树皮做船、帽子、盒子、箱子。这种制作工艺伴随着赫哲族生产生活而产生。桦树皮制作的船轻便,方便下河捕鱼,成为他们捕鱼工具的一部分。桦树皮画是将桦树皮和剪纸结合演变而来的,赫哲族人用桦树皮画做装饰。现在的桦树皮画所使用的材料,除了桦树皮,还使用了水粉、油画等染料,以及使用刻刀或者电烙铁烙等工具。 周林教授看到赫哲族人过去的生活工具和当今新的创造成果颇为感慨,他说,讲到创造,指的就是利用各种信息,用人的智慧将大自然现有的物质组合起来,或者进行加工改造。比如桦树皮,不去利用它,它就只是树皮;人类对它加以开发和利用,就能更大地发挥它的价值,把树皮制成水桶、画作等。任何创造都是这样,是人的思想加上各种信息对自然物质加以利用的结果。 在与赫哲族民间文学艺术传创者交流学习过程中,各位老师询问了以下问题: ——赫哲族在只有语言没有文字的情况下,是如何传承、学习的? 张营洲介绍赫哲族过去在只有语言没有文字的情况下,传承主要靠的是口授与言传身教,现在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族人自己的教材,二是在20世纪80年代时,老人留下的口述记录,比如嫁令阔、伊玛堪[8]艺人使用录像带记录,三是通过赫哲族健在的译者翻译资料进行传承。 ——赫哲族除了流传的小调,是否有后期创作的民歌?赫哲族民歌是否有自己的民族元素? 张营洲介绍除了原生态小调,赫哲族也有几百首全新创作的民歌。辨别赫哲族民歌(歌曲属于赫哲族嫁令阔小调而不是普通民歌),还没有标准的界限。针对此类问题,我们的目标是建立赫哲族文化体系。 ——先有赫哲族民歌《想情郎》,后被郭颂等改编,从而有《乌苏里船歌》诞生。请问在《想情郎》之前是否有更早的民歌? 传承人表示在《想情郎》之前赫哲族就有许多歌唱的小调,比如赫哲族篝火时助兴的小调、捕鱼起网时唱的号子等。 针对赫哲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传创和保护情况,各位老师分别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杨建斌表示,《乌苏里船歌》被很多人演唱过,应该获得了较多收益,关键在于这个收益是否给赫哲族分成。歌星用赫哲族原创的歌曲挣钱,所得收益反而没有分给赫哲族,这是不合理的。当下赫哲族在传承、创作和保护方面应该做的工作,第一是赫哲族人应当积极维权,发出维权的声音,引起相关政府的重视。第二是自我完善,例如赫哲族的民歌、鱼皮画等,总结其中需要法律保护的民间文艺要素,为未来获得保护做好准备。第三是自我梳理。比如民歌可以分三类,第一类是流传至今的原生态民歌,第二类是改编作品,例如郭颂演唱的《乌苏里船歌》,第三类是以赫哲族民歌要素为基础重新创作的歌曲。可根据不同的要素与类型进行维权。积极维权有助于推进立法,并且获得原属于本民族的收益。 周林认为,《乌苏里船歌》如果署名为赫哲族民歌,那就代表着归赫哲族全体所有,五千多赫哲族人都有权利。可推选一位代表,代表赫哲族全体成员主张权利。周林表示,课题组后续会继续跟进相关问题。当他人利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商业使用并产生收益时,传创者有权主张自己应得的一部分。但立法主要不是为了收费分钱,而是承认传创者的权利,把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使用,纳入一个健康有序的轨道。 汤跃结合贵州少数民族的情况,针对保护传统文化提出保存、保护、保障三个概念。他尤其强调资源保存意识。他建议将流传至今的赫哲族小调、歌曲等民间旋律和曲调都应该予以保存,并去记录那些只有老年人才掌握的赫哲族语言。最大程度地保存能够代表赫哲族特有的标志、元素等资源,这些内容无论是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还是历史文化研究资料,都非常重要。 龙文对赫哲族将来的维权提出建议。他指出,为了推动集体经济的发展,《民法典》设立了特别法人制度。赫哲族人应该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机制,经族人内部协调一致推选代表,例如,可以以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基础,成立“集体权利共管会”,专门处理相关的著作权问题,避免维权时因权利主体的适格性产生争议。 宋瑶认为,《著作权法》体系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理论并不能完全契合,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为此类作品提供私权保护行不通。例如,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不应有时间限制。很多民间文学艺术早已处于公有领域,如果适用《著作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由于这类作品是由生活在特定区域的群体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传承和创造出来的,这种传创活动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它们的传创主体难以确定。《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仅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亡后50年,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期没有时间限制。 注: [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既有传承亦有创造,其传承及创造者即“传创者”;区别于“非遗”保护的“传承者”及一般文学艺术作品“作者”。 [2]凌纯声(1902~1981),字民复,号润生。中国民族学家、人类学家、音乐家。江苏武进(今常州)人。早年就学于中央大学,后留学法国巴黎大学,师从人类学家M.莫斯等研习人类学和民族学,获博士学位。归国后,历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民族学组主任,国立边疆教育馆馆长,教育部边疆教育司司长,中央大学教授、系主任。1949年赴台,先后任台湾大学教授、台湾“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所长、台湾“中央研究院”评议员、院士等。凌纯声在民族学的实地调查和比较研究方面都作出了贡献。 [3]《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一书,是一部划时代的巨著。由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凌纯声先生所著。凌氏于民国十九年(1930)春夏与商章孙先生同赴依兰抚远一带,实地考察赫哲族的生活状况与社会情形。历时三个月,所得资料及标本颇多,携归后研究整理,几经寒暑于民国二十三年(1934)写成并出版发行。 [4]同江市街津口赫哲族乡渔业村、同江市八岔赫哲族乡八岔村、双鸭山市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四排村、佳木斯市郊区敖其镇赫哲村、抚远市乌苏镇抓吉赫哲族村。 [5] “地窨子”,赫哲语称“胡日布”。是在地下挖出长方形土坑,再立起柱脚,架上高出地面的尖顶支架,覆盖兽皮、土或草而成的穴式房屋。“地窨子”比之“昂库”更坚固、耐久。北方地区,冬天会结冰的地区,挖个地窖储存蔬菜,可以不被冻坏。而且地窖里高浓度的二氧化碳有防腐保鲜的作用。根据古书记载,东北地区的渔猎民族,至少在一两千年前,就有了“夏则剿居、冬则穴处”的居住习俗。所谓“剿居”是在林中树木之彰距地一定高度搭设住处;而“穴处”则是住在“穿地为穴”的屋子里。这种地穴或半地穴式的房子一直沿续到民国以后,满、赫哲、鄂伦春等民族冬季住宅都曾有这种形式,东北民间称为“地窨子”。 [6]“撮罗子”又称“斜仁柱”或“撮罗昂库”,是鄂伦春、鄂温克、赫哲等民族的一种圆锥形“房子”。“撮罗”是“尖”、“昂库”是“窝棚”,这是赫哲人的叫法;“斜仁”是“木杆”,“柱”是“屋子”,这是鄂伦春、鄂温克人的叫法。把两种名称的意思合起来,就是“用木杆搭起的尖顶屋”,这正是“撮罗子”最主要的特征。 [7]马架子是我国东北的一种特有的民居建筑形式。在东北,从辽宁到黑龙江,都有很多村落,名字就叫“马架子”。居民搭建的马架子,介乎窝棚和正房之间,也能长期居住。它和土墙茅草房一样,都是土坯砌墙,草苫顶,也有门窗。马架子的形状像一匹趴着的马,它只有南面一面山墙,窗户和门都开在南山墙上,这是昂着的马头,屋脊举架低矮,“马屁股”上搭拉着厚厚的茅草。这些盖在屋顶的茅草,用的也是东北出产的“洋草”。或是由几根木头简单搭建。从正面看呈三角形,侧面看呈长方形。上面笘草,门开在三角形一面。由于简单易建,冬暖夏凉,是过去东北常见的一种民居建筑。 [8]赫哲族伊玛堪是赫哲族的曲艺说书形式,它至迟在清末民初就已经形成,流行于黑龙江省的赫哲族聚居区。赫哲族伊玛堪的表演形式为一个人说唱结合地进行徒口叙述,大体上以说为主,以唱为辅,没有乐器伴奏。赫哲族伊玛堪的节目类型及演出风格有“大唱”和“小唱”之分。“大唱”即“伊玛堪大唱”,是指以说为主的表演,侧重和擅长表现英雄与传奇性的节目内容;“小唱”即“伊玛堪小唱”,是指以唱为主的表演,侧重和擅长表现抒情性内容的短篇节目。传统节目长、中、短篇均有,代表性作品有《什尔达鲁莫日根》《满格木莫日根》等。2006年5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1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