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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花椒”不构成侵权!

作者: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22-1-17 5:57:00


“青花椒”不构成侵权!

成都餐馆二审获改判

北京晚报|2022年01月14日

  判了!四川餐馆还能用“青花椒”做招牌。昨天,备受关注的成都一餐馆因店招含“青花椒”被告侵权案二审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经过1个多小时的庭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当庭宣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1年9月,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翠堂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案由将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以下简称五阿婆火锅店)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五阿婆火锅店的被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判决,五阿婆火锅店立即停止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字样的标识;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00元。被告五阿婆火锅店不服判决,后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五阿婆火锅店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属于正当使用,虽然店招上有相同,但五阿婆火锅店前面还有“邹鱼匠”标识,没有单独突出使用“青花椒”。“青花椒”使用在鱼火锅之前,是对其特色菜含有调料的描述,并非商标权使用,不具有识别商品服务来源的作用,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应该纠正。

  经过1个多小时的庭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当庭宣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四川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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