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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行动出重拳!71件无资质专利代理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作者: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21-8-25 6:40:00


“蓝天”行动出重拳!71件无资质专利代理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1/8/2417:25:3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微信

  2021年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行动进展——持续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

  为进一步加大对专利、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更加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环境,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继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各地持续严厉打击各类突出的专利、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对专利代理市场秩序、专利质量、委托人利益等都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10月,我局首次对各地无资质专利代理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中公示,引起社会强烈反响,震慑作用明显。2020年11月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各地继续办理了一批案件,涉及71家机构及个人,共计罚没金额500余万元,现将案件主要信息汇总公示。

  一、上海

  (一)涉案机构名称:上海沪桂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上海沪桂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1月17日

  办案主体名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业务指导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二)涉案机构名称:上海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上海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2月17日

  办案主体名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业务指导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三)涉案机构名称:上海泓颐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上海泓颐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2月17日

  办案主体名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业务指导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四)涉案当事人名称:党某某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4月16日

  办案主体名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业务指导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五)涉案机构名称:上海知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上海知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2134元,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52134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4月20日

  办案主体名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业务指导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六)涉案机构名称:九轩(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九轩(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4月26日

  办案主体名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业务指导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七)涉案机构名称:上海项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上海项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6240元,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0624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4月26日

  办案主体名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业务指导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八)涉案机构名称:上海乐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上海乐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9578.52元,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计人民币59578.52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5月14日

  办案主体名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业务指导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九)涉案机构名称:上海惟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上海惟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5月14日

  办案主体名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业务指导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十)涉案机构名称:上海相与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上海相与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2607.59元,处违法所得1倍的款罚,计人民币32607.59元。

  二、辽宁

  (二十五)涉案机构名称:沈阳唯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沈阳唯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与企业签订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2月25日

  办案主体名称: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二十六)涉案机构名称:沈阳汇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沈阳汇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与企业签订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3月3日

  办案主体名称: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三、江苏

  (二十七)涉案机构名称:苏州科联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1293.5元,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102587元,罚没款合计153880.5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1月27日

  办案主体名称: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二十八)涉案机构名称:江苏睿谦志途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1月27日

  办案主体名称: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二十九)涉案机构名称:江苏乐睿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1月27日

  办案主体名称: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三十)涉案机构名称:江苏弘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2月23日

  办案主体名称: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三十一)涉案机构名称:江苏欣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月26日

  办案主体名称: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三十二)涉案机构名称:南京盈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4月1日

  办案主体名称: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三十三)涉案机构名称:南京源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4月1日

  办案主体名称: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三十四)涉案机构名称:苏州绿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240264.51元,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480529.02元,罚没款合计720793.53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6月11日

  办案主体名称: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三十五)涉案机构名称:苏州恒仕达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6月15日

  办案主体名称: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四、安徽

  (三十六)涉案机构名称:安徽艾邦企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安徽艾邦企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代理专利申请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10520元,并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4208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4月19日

  办案主体名称: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三十七)涉案机构名称:池州市仲谋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池州市仲谋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代理专利申请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7月21日

  办案主体名称: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五、山东

  (三十八)涉案机构名称:青岛千帆汇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青岛千帆汇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扰乱了正常的专利代理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2月4日

  办案主体名称: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三十九)涉案机构名称:山东和和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山东和和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扰乱了正常的专利代理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2月4日

  办案主体名称: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四十)涉案机构名称:聊城金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聊城金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9912.65元,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99825.3元,罚没金额共计149737.95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6月11日

  办案主体名称: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六、湖南

  (四十一)涉案机构名称:湖南咨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湖南咨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4425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34425元。罚没款合计6885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2月10日

  办案主体名称: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四十二)涉案机构名称:湖南创客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湖南创客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0月14日

  办案主体名称: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四十三)涉案机构名称:湖南专精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湖南专精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及其员工李兰芳在没有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责令该公司及其员工李兰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2713元,并处罚违法所得1倍罚款32713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0月26日

  办案主体名称: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七、广东

  (四十四)涉案机构名称:深圳市蓝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明,深圳市蓝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专利服务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服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0月22日

  办案主体名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四十五)涉案机构名称:深圳市企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明,深圳市企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专利服务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服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0月30日

  办案主体名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四十六)涉案机构名称:深圳智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明,深圳智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专利服务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服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0月30日

  办案主体名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四十七)涉案机构名称: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明,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专利服务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服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1月5日

  办案主体名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四十八)涉案机构名称:深圳市鹏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明,深圳市鹏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专利服务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服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1月19日

  办案主体名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四十九)涉案当事人名称:贺某某

  违法事实:经查明,贺某某未依法取得专利服务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服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1月24日

  办案主体名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五十)涉案机构名称:海德思哲(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海德思哲(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在无专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罚没款合计71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2月1日

  办案主体名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五十一)涉案机构名称:深圳市海睿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明,深圳市海睿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在无专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2月1日

  办案主体名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五十二)涉案机构名称:深圳市中深恒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深圳市中深恒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专利代理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服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2月16日

  办案主体名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五十三)涉案机构名称:中恒国际知识产权运营(深圳)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明,中恒国际知识产权运营(深圳)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专利服务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服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2月30日

  办案主体名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五十四)涉案机构名称:东莞茂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东莞茂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月18日

  办案主体名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五十五)涉案机构名称:东莞市粤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东莞市粤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月18日

  办案主体名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五十六)涉案机构名称:深圳市中汇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明,深圳市中汇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专利服务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服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月24日

  办案主体名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五十七)涉案机构名称:深圳市华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明,深圳市华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2月1日

  办案主体名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八、四川

  (五十八)涉案机构名称:四川智谷顺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四川智谷顺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7月14日

  办案主体名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五十九)涉案机构名称:成都竹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成都竹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7月14日

  办案主体名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六十)涉案机构名称:自贡环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自贡环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所得22088元,罚款人民币118328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7月14日

  办案主体名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六十一)涉案机构名称:成都远沐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成都远沐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7月23日

  办案主体名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六十二)涉案机构名称:攀枝花市逸舟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攀枝花市逸舟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7月23日

  办案主体名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六十三)涉案机构名称:四川知前程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四川知前程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7月24日

  办案主体名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六十四)涉案机构名称:四川正兴商标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四川正兴商标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8月14日

  办案主体名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六十五)涉案机构名称:眉山市裕林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眉山市裕林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8月14日

  办案主体名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六十六)涉案机构名称:北京立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北京立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无违法所得,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2月30日

  办案主体名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六十七)涉案机构名称:四川宇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四川宇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2月30日

  办案主体名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六十八)涉案机构名称:成都越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成都越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月25日

  办案主体名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六十九)涉案机构名称:四川律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四川律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3月26日

  办案主体名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九、宁夏

  (七十)涉案机构名称:宁夏七一九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宁夏七一九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为企业代理专利申请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2月25日

  办案主体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七十一)涉案机构名称:宁夏权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经查,宁夏权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为企业代理专利申请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2月25日

  办案主体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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