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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政策解读(二)】压减审查周期提升申请质量

作者: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21-7-23 7:04:00


【《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政策解读(二)】压减审查周期提升申请质量

发布时间:2021/7/2110:47:46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

  《通知》在继续压减审查周期方面,将采取哪些改进举措?

  一是提高审查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为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提供支撑。《通知》提出进一步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商标、专利审查中的运用。目前,我们正在积极推进商标注册与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同时,加快推动专利审查和检索智能化升级,有序推进系统切换,确保2021年底前具备上线条件,为实现专利审查和检索业务信息化的统一规划管理奠定基础。

  二是聚焦人民群众办事体验,提出压缩反映商标注册全流程用时的商标注册周期的目标任务。现有的商标审查周期统计指标,是指商标从提交日到作出初步审定或驳回决定的时间,无法准确反映申请人获得商标确权的整体用时。对申请人来说,商标申请从提交日到发放商标证书,除4个月的平均审查周期之外,还有3个月的法定初审公告期,以及特殊情况处置、纸质材料邮寄、注册公告发布等必要的工作时间,所以商标注册的整体周期平均在8至9个月左右。为此,《通知》提出到2021年底,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压缩至7个月,进一步提升改革举措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与获得感。所谓“一般情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受理后经审查依法可直接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或者予以驳回,且不存在驳回复审、异议等后续程序的情形。符合一般情形的商标注册申请,从申请日至商标注册公告日的平均注册周期压缩至7个月。

  三是对标国务院目标任务,坚持自我加压。2018年,国务院部署了商标、专利审查周期5年压减目标,即到2022年底,商标平均审查周期压减到4个月,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达到16.5个月左右,其中高价值专利平均审查周期达到13.8个月左右。围绕改革目标任务,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抬标杆,自我加压,商标审查周期压减任务已于2020年底提前完成;此次在《通知》中又提出,2021年全年完成发明专利审查结案135万件,发明专利审查周期由20个月压缩至18.5个月;其中,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缩至13.8个月,力争提前一年完成国务院部署的审查周期压缩目标。

  四是针对申请人普遍反映的部分后续业务办理时间较长等问题,压缩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整体周期。“十三五”时期,商标、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及其它业务办理周期均大幅压减三分之一以上,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效率显著提升。在此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加大各项审查周期压减的协同性,加强系统性推进。为此,《通知》提出,到2021年底,将商标转让审查、异议审查、驳回复审、无效宣告平均审查审理周期分别压缩至1.5个月、12个月、5.5个月、9个月,电子申请的商标变更、续展审查周期再压缩五分之一;专利授权公告平均周期压缩至3周左右,集中精力解决知识产权周期压缩中的痛点、堵点问题。

  五是积极调配审查资源,加强审查能力建设。加快适应商标审签机制改革,扩充审查力量,加强各审查环节时限管理。制定专利消减工作计划,明确消减范围,动员各审查部门、单位深挖审查潜力,全力承接积压案件。加强审查员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商标专利审查队伍。同时,坚持质量第一、效率优先的原则,建立审查资源与审查任务相适应的动态调配机制,确保完成各项压减目标任务。

  《通知》在提升知识产权申请质量方面有哪些主要考虑?

  一是完善制度设计,全面取消各地对商标、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工作基础较为薄弱。在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和发展初期,各级地方政府结合各地实际,出台专利、商标资助奖励政策,客观上起到了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推动我国迅速成为知识产权大国的作用。但在专利、商标资助奖励政策执行过程中,部分申请人为套取资助和奖励,不以使用为目的注册商标,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申请专利,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商标恶意注册和专利非正常申请现象的出现。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已转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加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纠正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为此,《通知》提出,各地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取消对专利、商标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引导各地把资助奖励转向促进知识产权有效运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开展更好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二是强化政策引导,清理完善各项涉及专利的奖励政策和资格资质评定政策。当前,部分地区和部门在企业资质认定、资格评定及奖励举措中,仍简单化将专利数量直接作为主要条件之一,缺少针对专利对企业发展及产品创新等价值和贡献度的评价考核,一定程度上造成部分创新主体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运用,背离了专利制度保护创新的目的,也不利于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此,《通知》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清理完善各项涉及专利的奖励政策和资格资质评定政策,不得直接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作为享受奖励或资格资质评定政策的主要条件,引导创新主体更加注重专利的转化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为了引导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通知》提出到2022年底,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3件。该数据为引导性指标,不作考核和评价。

  三是加强规制措施,持续加大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力度。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和良好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同时,也造成了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通知》及时总结近年来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工作经验,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和系统协同发力,提出对重大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依法不予受理或快速驳回,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实行批量审查,加强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审查信息共享和行为认定,及时公开商标恶意注册典型案例,定期通报或公布各地方高质量专利申请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占比数据。同时,提出依法推动将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纳入信用监管、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取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企业资格以及中国专利奖申报、参评或获奖的资格等实招、硬招,多措并举、协同发力,形成对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有力震慑、有效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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