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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九三号):有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

作者: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21-1-13 6:19:00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九三号)

发布时间:2021/1/1217:35:12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安徽、湖南、云南等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霍山断血流、常德茶油、巧家小碗红糖等3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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