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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手”“鬼吹灯”不能当商标

作者: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20-11-5 7:31:00


“打手”“鬼吹灯”不能当商标

注册商标不能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

北京晚报|2020年11月04日

  在企业经营中,越个性的商标越容易被人记住。然而,也有部分商标因为太过个性,在申请注册时就被驳回。昨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了涉“不良影响”条款商标驳回复审案件新闻发布会。法官提醒商标注册人,当申请注册的商标存在违反法律、违背社会善良风俗等情形,触犯《商标法》的不良影响条款时,将无法获得注册。

  九成商标不良影响案被驳回

  今年上半年,我国商标申请量已突破400万件。经营者想要在庞大的商标数量中脱颖而出,用最短的时间让消费者记住自家品牌,往往选择个性化的表达。但如果“创新”过度,效果可能适得其反。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介绍,该院成立以来共审理涉商标不良影响案件2128件,收案量逐年上升。截至今年8月底,近九成的涉商标不良影响案件被该院维持被诉决定、驳回诉讼请求。

  “鬼吹灯”当商标太迷信

  何为“不良影响”商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三庭法官张剑举例称,例如“爆裂枪战”、“打手”等商标,由宣扬暴力或表示色情、赌博的文字等要素构成,有害于社会良好风气;“鬼吹灯”这种容易使人产生封建迷信相关的联想,也未能获准注册成为商标。此外,具有政治、经济、宗教等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也属于不良影响商标范畴。

  “作为小说,《鬼吹灯》已经取得了巨大的知名度,但从商标的角度来考虑,则存在不良影响。”张剑表示,虽然针对显著性不足的商标,《商标法》允许其通过使用获得知名度来获准注册,但不良影响条款是法律的绝对禁止条款,只要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损害社会道德风尚或社会公共秩序、公共利益,就无法取得核准注册。而不良影响的含义,需要在当下社会道德文化背景下,从一般理性人的认知感受出发进行判断。

  乱用成语也不能注册商标

  记者注意到,如“爱屋吉屋”、“功福咖小蹄大作”等化用成语的商标,也被认为具有不良影响,未被核准注册。张剑表示,商标是商业符号,也是文化符号,由汉字构成或作为主要识别部分的标志,除了应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外,还应促进文化发展。乱用成语,可能对教育文化事业产生消极、负面影响,不利于历史文化传承,故不应核准注册。

  针对企业主体,张剑提示,不良影响商标存在大量法律风险,企业经营时不要选择此类商标进行投资和使用,以少走弯路,节约时间和金钱成本。本报记者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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