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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加强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作者: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20-6-30 6:27:00


浅议加强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0/6/2817:19:11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时指出,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是这次疫情防控的一大特点,也是中医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生动实践。要加强古典医籍精华的梳理和挖掘,建设一批科研支撑平台,改革完善中药审评审批机制,促进中药新药研发和产业发展。此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提出要研究制定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保护办法,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亦提出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那么,与中医药领域相关的知识产权有哪些?中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要从哪些方面发力?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就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进行梳理分析。

  首先,创新中医药领域专利保护模式刻不容缓。众所周知,药品发明专利包括新药物专利、新制备方法专利和新用途专利。同时,在实用新型专利方面,可以申请药品、医学技术、医疗器械、医用机器设备、生产制剂专用设备等专利;在外观设计专利方面,可以申请药品的包装、药剂的外形和医疗器械的外形等专利。需要注意的是,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包括外科手术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然而,值得一提的是,中医药知识和药方多处于公开状态,现行专利制度强调“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而许多中成药是复方制剂,仅在药材配比方面有变化,其制作工艺大都采用传统常规技术,创造性、新颖性很难满足,一旦申请专利失败,将面临被公开但得不到保护的危险。因此,创新中医药专利保护制度规则,建立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和保护名录,并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制定中医药专利审查规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其次,亟需加强中医药商标品牌保护。商标、企业名称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是企业日积月累形成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近几年,一些知名中医药企业的商标在海外被抢注十分普遍。2019年,全国药店周暨中国医药创新发展大会发布的榜单前20名的中医药企业中,有5家企业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其中北京同仁堂被抢注商标11个、广州医药被抢注商标5个。这表明加强中医药领域商标品牌保护已经成为目前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而迫切的考量。因此,应加强中医药申请与保护,加强与中医药有关的老字号的保护与管理。

  再次,加强中医药地理标志保护,是保护民族品牌的重要途径。道地药材是我国传统的优质中药材的代名词,因受到土壤、空气、水、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同样的药材在不同的地方种植,其中含有的成分就会不同,所产生的疗效也有所不同。《本草纲目》中对药材的产地有详细的记载,很多中药名都带有产地,如川芎、云木香、广藿香、浙贝母、秦皮等。因此,应积极鼓励采取地理标志保护等措施保护道地中药材,强调加强道地药材资源保护和生产管理,规划引导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生产,稳步提升中药材质量,保护和传承民族品牌。

  同时,加强中医药领域著作权保护,充分发掘中医药古籍的价值。就中医药领域而言,根据现行著作权法,中医药古籍、专著等已属公知领域,但由于年代久远,许多中医药古籍存在散佚、失页、编辑错误等,或晦涩难懂,令人难以理解。因此,现代中医药专家学者对古籍进行编校、注释、讲解等产生新的作品,这些作品凝结着他们的智力劳动成果,亦受著作权保护。此外,除了作品著作权外,中医药领域的药品管理系统、数据检索系统等各类软件系统亦可申请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予以保护。

  此外,加强中医药领域商业秘密保护,提升中医药领域商业经济价值。商业秘密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实用性、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的特性。就中医药领域而言,很多配方采取“父传子”“师传徒”等较为私密的传承方式,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保密性,但保护力度有限。通过商业秘密对中医药领域进行核心配方比例、传承工艺等进行保护,既可以达到满足消费者知情权、促进传承与发展,又可以对核心配方工艺不进行公开的目的,从而提升中医药领域商业经济价值。

  另外,重视中医药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我国中医药学领域中虽然留有医药文化遗址、文物、文献等物质遗产,但更多地包括大量的实践观察方法、知识体系、中药炮制工艺、组方理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于2004年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而笔者登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检索发现,目前我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的项目共计40项,而属于中医药范畴的仅有“中医针灸”1项。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濒危的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中医药代表性传承人实施抢救性保护,对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的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生产性保护,对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聚区实施整体性保护。同时,推动中医药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积极推动有关中医药项目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或“世界记忆名录”,也是我国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同时,重视中医药领域植物新品种保护,加强中药种业资源开发利用。2019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提出,推进开发利用,提升种业竞争力。组织实施优异种质资源创制与应用行动,完善创新技术体系,规模化创制突破性新种质,推进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深入推进种业科研人才与科研成果权益改革,鼓励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开展资源创新和技术服务,建立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共享利用交易平台,支持创新种质上市公开交易、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鼓励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开展种质资源收集、鉴定和创制,逐步成为种质创新利用的主体。因此,应当综合应用现代生物育种技术,考察产量、品质、抗病、抗逆和适应性等指标,选育药用植物优良品种,对提高中药材质量、降低农残及重金属污染等问题有着重要意义。

  除此之外,需要加强中医药领域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界定,传统知识是指基于传统产生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表演、发明、科学发现、外观设计、标记、名称和符号等,以及其他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的智力活动所产生的基于传统的革新与创造。加强中医药领域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各类中医药传统知识项目的调查、登记、评审工作标准化流程,建立为各类用户提供统一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医药领域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名录与数据库的编制提供坚实基础。

  总之,我国中医药的发展源远流长,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淬炼升华,逐渐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背景下,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无疑为我国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现实依据和机制保障。同时,为了进一步满足中医药领域知识权保护的需要,我国需要建立中国特色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传承和发扬优秀的民族文化,为中医药更好地造福人类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胡嫚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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