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两高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20-6-24 5:47:00


两高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0/6/2315:23:11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

  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日。

  据悉,为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和邮寄信件的方式提出修改建议。

  据了解,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共有17条,其对知识产权犯罪从重处罚情形、涉知识产权犯罪人员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罚金判处金额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针对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主要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的;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假冒抢险救灾、防疫物资等商品的注册商标的;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侵犯商业秘密的等。在从业禁止规定方面,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规定,对于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3年至5年内从事相关职业。对于被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或者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经营活动。(记者冯飞北京报道)


    保护知识产权,转载请务经授权并刊出本网站名


广告服务|诚征英才|保护隐私权|免责条款|法律顾问|意见反馈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02773号
©智慧财产网 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1029095号 联系电话 86-10-58697823
Copyright © 2011 Caizhib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