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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事业的新起点——阎晓宏回顾《北京条约》缔结始末

作者: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20-5-9 6:02:00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正式生效!】中国版权事业的新起点——阎晓宏回顾《北京条约》缔结始末

发布时间:2020/5/714:52:2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

  “2012年6月20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下称WIPO)主办,中国国家版权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承办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正式拉开帷幕,来自156个WIPO成员国、6个政府间组织、45个非政府组织的千余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中国代表团团长柳斌杰被推选为会议主席。

  同年6月24日19时32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下称《北京条约》)获得大会一致通过,随着大会主席柳斌杰敲响专用小木槌,会场响起经久不息的热烈掌声。许多代表团表示,《北京条约》是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里程碑。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评价,《北京条约》的缔结充分体现了此次外交会议的开放性和建设性,这也是开放的中国精神的映照。

  6月26日14时,外交会议进入最核心环节,与会国家代表在《北京条约》文件上正式签字。按照约定,中国代表团最后签字。大部分国家上台参加签字环节的代表为1至3人,而美国代表团的8名代表全部登上了主席台,庞大的阵容引起会场一片掌声。在中国代表团即将登台签字的最后一刻,柳斌杰果断决定,中国代表团全员上台出席签字仪式。

  6月26日16时02分,柳斌杰自信、流利地在签字文件上落下最后一笔,全场的热烈气氛被推向高潮,一个神圣的时刻被永远定格——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我国诞生、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正式缔结了。”

  随着印度尼西亚向WIPO递交批准书,成为《北京条约》关键的第30名成员,《北京条约》于2020年4月28日正式生效。在这个意义非凡的日子里,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以“中国版权事业的新起点——《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出台始末”为题进行了网络直播,讲述了他作为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办公室负责人、中国代表团副团长亲历《北京条约》缔结的过程。

  阎晓宏介绍,早在1961年,《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国际条约》(《罗马公约》)中就已确定了保护表演者权利的国际标准;1994年,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优势转化为市场规模,世界贸易组织订立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其中对表演者现场表演的相关权利进行了规定;1996年通过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进一步提高了表演者权的保护水平。

  然而,受到各国相关制度差异和产业发展阶段需求的限制,这些条约对表演者的保护均存在局限。与此同时,在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影响下,表演者权利的失衡日益凸显,为推动解决这一问题,WIPO于1996年和2000年两度召开外交会议,但皆因一些重要国家在表演者权利的规制上存在较大差距,而未能成功缔结视听表演条约。后又经过近20年的讨论、磋商,各个成员国就视听表演条约的分歧和摩擦方才逐渐减少,在此背景下,2011年9月,WIPO决定召开第三次外交会议,力争缔结一项全面保护表演者权利的条约。

  国家版权局会同多部门,从我国现行版权制度条件出发进行了分析和研判,最终认为我国承办此次外交会议利大于弊。2011年11月30日,中国政府正式向WIPO提出申办第三次外交会议的文书。同年12月1日,经WIPO成员国会议表决,一致同意外交会议在北京召开。

  为办好此次外交会议,2012年,国务院成立了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组委会。为推动《北京条约》早日生效,多年来,中国政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一直保持密切合作,就国际层面加大表演者权利保护,促进电影、音乐等文化产业发展达成更多共识,并推出诸多配套活动。

  阎晓宏说道:“《北京条约》是基于国际社会对表演者和表演者权利的重视,对表演者的声音和形象给予全面保护的新的国际规范。《北京条约》的生效对于我国版权工作者来说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不仅是中国版权事业的里程碑,也是惠及全国表演者的新起点,我国将以此为契机完善著作权保护体系,推动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让更多的高质量版权作品满足人们的文化精神需求。”(李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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