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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正式生效

作者: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20-4-30 5:59:00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正式生效

发布时间:2020/4/2915:21:4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

  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我国缔结、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已于4月28日生效。该条约的缔结和生效,将全面提升国际社会对表演者权利保护的水平,从而充分保障视听表演者的权利,进一步激发其创造热情,丰富精神文化产品,推动视听产业健康发展,保护传统文化和民间文艺,促进文化多样性发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高度赞扬《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称其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于2012年6月26日在北京缔结,是联合国专门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一项旨在保护表演者权利的国际版权条约。根据条约生效条款,其将在30个成员国批准、加入3个月后生效。今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亚成为该条约关键的第30名成员,这一备受瞩目的国际版权条约得以在4月28日生效。

  在表演领域,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主要包括两种类型的著作权:一是表演权,即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二是表演者权,即表演者(如歌手、演员等)依法享有的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的权利,包括对其表演进行现场直播、录制、制作音像制品发行,以及通过网络进行传播的权利。《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即关于表演者权保护的国际条约,将进一步完善国际知识产权体系。中国将积极推动更多的国家批准、加入该条约,不断完善版权保护体系,推动包括视听表演在内的版权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记者窦新颖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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