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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通报2018年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情况,发布典型案例

作者: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9-4-26 8:45:00


最高检通报2018年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情况,发布典型案例

时间地点:
2019年4月2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内容:
最高检召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提升知产保护品质”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情况。同时,发布典型案例,介绍下一步工作打算,并回答记者提问。
出席人员: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
刘太宗: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副厅长
主持人:
肖 玮: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

文字实录

[肖玮]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明天,我们将迎来第1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最高检召开此次新闻发布会。10:00:01
[肖玮]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提升知产保护品质”。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郑新俭厅长,刘太宗副厅长。10:03:14
[肖玮]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的目标要求,以办案为核心,积极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施,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质。与以往相比,全国检察机关去年以来在继续发挥法律震慑作用、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质效,推动知识产权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10:05:42
[肖玮]今天的发布会共有三项议程:一是通报2018年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二是发布“2018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三是回答记者提问。10:06:41
[肖玮]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郑新俭厅长通报2018年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0:08:48
[郑新俭]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当前,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多次作出重大决策部署,要求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可以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是激发民族创新动力的需要,也是我国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需要。10:11:25
[郑新俭]全国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知识产权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的目标要求,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以办案为核心,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质,积极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施。10:12:11
[郑新俭]一、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充分发挥法律震慑作用10:14:53
[郑新俭]一是依法从严批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加大惩治力度。2018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306件5627人,同比均上升31.7%;提起公诉4458件8325人,同比分别上升21.3%和22.3%。其中,批捕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侵犯商标权犯罪3100件5266人,起诉4136件7741人;批捕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等侵犯著作权犯罪107件174人,起诉145件304人;批捕侵犯商业秘密罪28件53人,起诉27件56人;批捕数罪或他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行为70件133人,提起公诉147件220人。10:15:21
[郑新俭]二是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做到不枉不纵。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立案、刑事抗诉等法律监督职能,及时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问题。2018年,经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43件464人。经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89件237人。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11件次,公安机关已纠正165件次;提出刑事抗诉55件,法院已改判38人。10:16:09
[郑新俭]同时,检察机关注重恪守客观公正,依法履行监督撤案职能,保护权利人不受不当追诉。2018年,经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31件148人,其中侵犯商标类犯罪121件138人,侵犯著作权类犯罪5件5人,侵犯商业秘密罪4件4人。如广东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中,准确认定涉案公司对商标享有在先使用权,不构成犯罪,依法监督撤案。检察官还考虑到被扣押服装季节性特点,加快审查,53天即办结本案,使服装得以应季出售,为公司避免上千万元损失,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10:17:29
[郑新俭]三是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为公正司法奠定良好基础。对于重大、有影响、疑难复杂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聚焦取证及时性、合法性,积极指派业务骨干引导侦查取证,细致审查证据,补充完善证据体系,确保案件质量。如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某侵犯著作权案件中发现,公安机关立案以后,个别行政执法人员仍存在取证不合法的情况,遂拟定补充侦查提纲,引导侦查人员调取全部现场取证视频、重新进行勘验,通过及时补正,解决了证据合法性问题。再如山东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中,发现扣押清单上仅以箱、袋作为计量单位,无法全面反映侵权品牌数量和侵权产品数量,检察官遂引导侦查人员调取涉案物流单据、银行账户明细、同步录制清点扣押物品视频等,进一步完善案件证据体系。10:19:07
[郑新俭]四是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及时精准打击犯罪。2018年,最高检挂牌督办了江门“1·19”假冒注册商标案等10起重大侵犯商标权案件;联合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对天津冯某某涉嫌利用网盘传播侵权作品案等22起案件予以挂牌督办,并于10月派员赴四川、福建现场督导案件办理。不少地方检察机关也对辖区内的重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挂牌督办,如上海市检察院挂牌督办章某某等涉嫌侵犯著作权案等10起案件。10:20:11
[郑新俭]二、多管齐下,推动知识产权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10:21:33
[郑新俭]一是最高检对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和产权保护“两个意见”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2016年至2017年,最高检先后制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和《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2018年6月,最高检组织召开座谈会,了解各地贯彻执行情况、相关典型案例、办案数据,并对部分地区作了重点调研。各地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将贯彻执行“两个意见”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和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如吉林省检察机关开展“双千服务活动”,全省三级院检察长与1050户重点民营企业、1058个重大项目加强服务保障联系,为企业和项目解决科技创新、产权保护各类问题1450余个。10:22:03
[郑新俭]二是积极制发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知识产权犯罪。一方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堵漏建制、规范执法。如四川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发现当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扣押登记存在瑕疵,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后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该局组织全员专题学习,并对相关执法人员诫勉谈话。另一方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管理漏洞,帮助完善管理制度,防止企业再次被侵害。如山东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中,检察官结合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先后多次到被害单位走访调查,与主管人员座谈,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立长效保密机制,受到企业欢迎。10:22:39
[郑新俭]三是积极会同其他单位督导检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按照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最高检派员带队赴山西、湖南、湖北等地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行现场考核,并对全国检察机关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工作情况进行部门考核。10:23:15
[郑新俭]三、各地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10:27:46
[郑新俭]一是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如湖北省检察院制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福建省检察机关建立涉企案件社会影响评估机制,对涉及规模大、就业人口多的非公有制企业,全面评估办案对企业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审慎把握办案节奏。江西省吉安市检察院建立“双保险监督”制度,对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或民事判决,一律实行上报备案制度,由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双层审查,严把质量关。10:28:13
[郑新俭]二是在办案中主动延伸职能,引导非公经济良性有序发展。如浙江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案中发现,被告单位系成立时间不长、规模较小、没有创立自主品牌的民营企业,后续难以发展壮大,且不排除再犯可能。本案判决后,检察机关主动走访被告单位,引导其树立品牌意识,并帮助咨询相关事宜,最终促成企业注册设立自有品牌,步入良性发展轨道。10:28:39
[郑新俭]三是积极主动作为,努力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如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注册成立深圳市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中心,成为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公益性、开放性社会组织,工作内容覆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民事、行政与刑事法律保护,会员单位数量扩大到23家,研究力量和范围得到有效加强和扩展。10:29:11
[郑新俭]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继续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提高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立足办案、稳步提高办案质量,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全面提升执法能力,拓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服务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优化营商环境,努力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10:29:43
[肖玮]谢谢郑新俭厅长。10:30:25
[肖玮]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刘太宗副厅长发布“2018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10:31:26
[刘太宗]为做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评选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2月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省级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商请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上报2018年以来办理的法律效果好、社会影响大、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的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各地共上报132件案例,我们经过初选、交叉审查、专家评审,评选出14件典型案例。现将评选工作有关情况介绍如下。10:32:28
[刘太宗]一是推荐案例的有关要求。我们下发通知要求,案件评选的范围为2018年已有生效判决的或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监督撤案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以及检察机关监督立案且在2018年有生效判决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同时要求各省级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主动商请民事检察、行政检察部门筛选报送2018年已有生效判决、裁定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我们要求每个省级院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的方式筛选报送案件。10:34:45
[刘太宗]二是上报案例的筛选情况。截至2019年2月25日,各地共上报案例132件。其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例129件,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案例3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例中,有商标权类案例101件、著作权类案例17件、商业秘密类案例11件。其中,商标权类案例涵盖了烟酒(35件)、建材(10件)、日化(10件)、食品(9件)、汽车配件(7件)、服饰(7件)、数码产品(6件)、电气(6件)、机械(5件)、医药(4件)、农资(2件)等诸多领域。为做好这次评选工作,我们明确了评选标准,细化了评选程序,规定了完成时限。经过逐案评议,确定了26件案例进入下一轮评审。10:36:00
[刘太宗]三是专家学者的评审情况。我们邀请来自中宣部版权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商标局,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社会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等单位共10位专家学者组成案例评审组,于4月8日组织召开了“2018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评审会”。上述专家悉数到场、集中评审,对26件案例逐案分析研判,从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社会效果、国际形势、语言文字、新闻宣传等多个角度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案例进行投票推荐。10:36:51
[刘太宗]四是案例的最终评选情况。我们最大限度地吸纳专家意见,拟定了典型案例名单,报请分管检察长审批,最终评选出了14件典型案例。这14件典型案例是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缩影,有的纠正案件定性,有的追捕追诉遗漏同案犯,有的增补认定犯罪事实,有的对确有错误的法院裁判提出抗诉,有的提出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有的主动服务民营经济等等,客观反映了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质取得的成绩。10:37:17
[肖玮]谢谢刘太宗副厅长。10:39:12
[肖玮]接下来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10:39:42
[肖玮]请右手第一排第五位记者提问。10:40:14
[新华社]当前,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出哪些新特点?在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方面有哪些是值得重点关注的问题?10:43:32
[郑新俭]知识产权犯罪当前呈现的特点主要有:一是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利用互联网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数量快速增长,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销售渠道由原来传统的实体店面、固定场所向利用互联网销售等新型渠道发展,侵权作品也多以网络方式传播。二是案件呈现生产、物流、销售环节分离、上下线延长、受害人分布广及数额认定复杂等特点,查办难度增大。三是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90%以上,涉及烟酒、食品、服帽、化妆品、数码产品等多个领域。其中,高档烟酒、服饰等由于利润高、门槛低,成为制假售假者的首选。四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犯罪分工日趋细化,隐蔽性越来越强。犯罪分子采取各种手段蒙蔽经销商和消费者,如利用假许可文件、假包装、假批号、假海关证明等蒙骗经营者和消费者,侵权产品极具迷惑性,难以辨别。10:44:56
[郑新俭]面对新的情况,在有效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以下问题。10:46:52
[郑新俭]一是如何准确认定新类型侵权是否构成犯罪。对于一些新出现的行为方式,如网络深度链接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假冒防伪溯源标识无法认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情况下,能否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存在分歧等,要求我们深入研究新类型侵权行为在现有刑事法律框架下是否构成犯罪,厘清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边界,以利于精准打击犯罪,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10:47:14
[郑新俭]二是如何给新型犯罪行为准确定性。如网络游戏外挂,在实践中有的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罪、有的定性为非法经营罪,还有的定性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就要求我们透过犯罪的行为特征,判定行为所侵害的法律所保护的利益,从而做到定性准确、量刑建议恰当,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10:47:41
[郑新俭]三是如何审查判断鉴定意见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鉴定不规范的问题,如鉴定意见缺乏论证说明的过程,理由表述不明晰;再如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鉴定没有明确秘密点的内容和范围,只是表示权利人提供的技术图纸中包含了非公众知悉信息,甚至直接表述构成商业秘密,不利于审查判断。10:48:44
[郑新俭]四是如何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手段,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刑事、民事、行政手段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用刑事手段可以严惩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但是难以有效补偿权利人受到的损失,这就需要通过给予民事赔偿甚至是惩罚性赔偿,弥补知识产权权利人损失。行政监管机关则通过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方式让违法企业退出市场。司法实践中,我们要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努力打好组合拳,形成对知识产权的全方位保护。10:49:36
[肖玮]谢谢郑厅长,请继续提问。10:50:52
[肖玮]请左手边第二排第四位记者提问。10:52:04
[北京青年报]我们注意到,近几年来,互联网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领域网络侵权盗版犯罪不断增多,在这些方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难点在哪里?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方式破解?10:52:38
[刘太宗]侵犯著作权犯罪纷纷“触网”是近几年来的一大特点,几乎所有的作品都可以转换为数字形式在网络上传播,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使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保护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类案件的打击难点在于:一是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有隐蔽性、跨地域性等特征,有的甚至将服务器设在境外,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也不易被确认。10:53:37
[刘太宗]二是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侵权技术手段更新快,侵权内容容易被删改,原始证据容易灭失,证据材料收集、认定困难。10:58:49
[刘太宗]三是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不断花样翻新,如内外勾结对抗侦查,对作品稍加改动掩饰复制行为规避查处等,带来一系列法律适用难题。四是在打击时效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危害后果扩散速度快,被侵权的作品能够在短时间内在网络上无限次传播,若不及时进行打击,将给权利人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10:59:17
[刘太宗]针对上述难点,检察机关多措并举持续加大对网络文学、音乐、影视、游戏、软件等保护力度。11:01:20
[刘太宗]一是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动提前介入侦查,拓宽侦查思路,引导侦查机关追根溯源,更好地运用技术手段全面搜集和固定证据,并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促进规范侦查行为,提升办案质效。如广东龙小卫等侵犯著作权案,犯罪分子跨境架设私服运营游戏,将运营、维护、结算等各个环节隔断,相互以虚拟身份联络,在案发后将设备丢弃在境外。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充分运用专家智库,扫除技术盲区,会同侦查人员通过技术手段复原私服游戏的整体运作流程、资金流向以及人物关系等,巧妙运用关联证据,在境内完成取证工作,破解跨境取证难题,并对侦查机关遗漏同案犯追捕追诉,有力地指控了犯罪。11:04:40
[刘太宗]二是为应对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不断更新的技术手段和带来的法律适用难题,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组建知识产权专门办案队伍,培养相关专业领域的人才,精准高效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2018年3月最高检制定《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范和促进检察机关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协助解决专门性问题或者提出意见。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引进“外脑”,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专家智库,为司法办案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11:05:57
[刘太宗]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跨地区、跨部门的协作,完善线索通报、证据移交、技术共享、案件协调等协作机制,让藏匿在网络背后的犯罪分子无处遁形。11:06:19
[刘太宗]四是检察机关还立足办案积极延伸检察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堵塞制度漏洞,如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建议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关停相关网站服务器等,铲除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土壤。11:06:47
[肖玮]谢谢,请继续提问。11:07:15
[肖玮]请右手边第三排第三位记者提问。11:08:23
[法制网]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究竟有哪些切实的危害?11:09:42
[刘太宗]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是挫伤企业创新的积极性。有一句名言说:“专利制度是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这形象地说明了知识产权制度所发挥的巨大激励作用。侵犯知识产权必然会损伤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作用。侵权人通过仿冒、盗版、窃取等手段,减省了研发成本、规避了培育市场、建立商誉的漫长周期,以低成本产品挤占市场份额,攫取高额利润,对守法企业和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带来巨大冲击,严重挫伤甚至扼杀了守法企业的创新积极性。11:10:06
[刘太宗]二是社会整体创新能力萎缩,不利于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一旦蔓延,或者对此类违法犯罪处置不当,会导致不法分子纷纷效仿,假冒、抄袭、复制等行为充斥市场,整个社会都将逐渐失去创新活力,久而久之就丧失了创新能力。当今世界,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没有自主知识产权不仅受制于人,还将在国际竞争中落败,更谈不上国际地位提升。11:10:57
[刘太宗]三是给权利人造成损失,使其失去竞争优势,甚至可能影响企业生存。知识产权成果保护关乎到企业的生存发展,一旦遭到侵害,其市场竞争力必然受损,甚至失去核心竞争优势,轻者无法获得应得的收益,重者导致企业破产、员工失业,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11:11:39
[肖玮]谢谢。请记者继续提问。11:12:12
[肖玮]请左手边第二排第五位记者提问。11:12:57
[检察日报]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中,如何才能有效防止以罚代刑?11:14:22
[郑新俭]我理解,这里讲的“以罚代刑”应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构成犯罪的相对人只作行政处罚,从而代替刑事追究。实践中,行政机关执法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出现过以罚代刑的情形,损害了对侵权人的有效打击。为有效防止以罚代刑,检察机关将进一步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做好以下六项工作。11:14:53
[郑新俭]一是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互通案件情况,实现资源共享。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而不移送的,检察机关应及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11:18:38
[郑新俭]一是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互通案件情况,实现资源共享。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而不移送的,检察机关应及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11:19:01
[郑新俭]二是检察机关发现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商请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介入,迅速启动立案监督工作。11:20:57
[郑新俭]三是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用。对已建成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加大运用力度,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及时对行政执法机关受理的案件进行排查。11:22:49
[郑新俭]四是建立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会商把好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必要时联合挂牌督办,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11:23:53
[郑新俭]五是发现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涉嫌犯罪的,将该职务犯罪线索移交监察机关处理。11:24:33
[郑新俭]六是加强培训和交流。通过培训、互派干部交流等,提升检察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侦查人员的办案水平,最大限度统一共识,消弭认识差异,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顺畅。11:24:55
[肖玮]谢谢。请各位记者继续提问。11:25:54
[肖玮]请左手边第二排第二位记者提问。11:26:45
[南方都市报]知识产权案件一定程度上存在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请问检察机关应采取哪些措施加以应对?11:27:24
[郑新俭]侵犯知识产权如果存在“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现象是不应该的。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要让其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是否存在“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这样的不良现象,如确实存在这种不良现象,检察机关应当采取有效举措来加以克服。11:27:54
[郑新俭]一是通过充分履行检察职责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加大立案监督力度,防止有罪不移、有罪不诉的情况发生,不让违法犯罪者逃脱法律的制裁;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予以挂牌督办,确保案件顺利办理。11:29:14
[郑新俭]二是依法准确认定侵权产品价格,加大财产刑惩治力度。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当注重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侵权产品价格、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侵权产品数量等证据,通过准确认定数额,为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施以财产刑提供依据。11:30:04
[郑新俭]三是对有反复侵权、没有悔罪表现或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等情形的被告人,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不适用轻缓刑的意见,并配合法院追缴违法所得、收缴作案工具、责令赔偿损失、宣告禁止令等,从源头上摧毁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11:30:43
[郑新俭]四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依法对量刑畸轻、判处轻缓刑不当的案件提出抗诉,增大惩治力度。11:31:18
[郑新俭]五是努力为知识产权权利人节约维权成本。例如上海市检察机关建立了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派驻检察官的制度,将对权利人的检察保护延伸至行政执法前端,确保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及时得到追究,权利人维权更加便捷迅速。11:31:41
[肖玮]谢谢。请各位记者继续提问。11:33:04
[肖玮]请右手边第二排第五位记者提问。11:33:26
[北京日报]应该如何加强普法宣传,提升人民群众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11:34:03
[刘太宗]对于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检察机关一直高度重视:一是最高检及各地检察机关在依法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同时,也结合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提升人民群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最高检每年都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新闻宣传活动,在检察日报、高检网、正义网等开设专栏,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检察机关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以及开展法律监督、制发检察建议等工作情况和取得的突出成效。2013年以来,最高检每年发布“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配合中央电视台举办“3?15”晚会。11:36:33
[刘太宗]二是通过走访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等开展宣传工作,帮助提高企业管理者的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对关键技术岗位人员等企业员工加强法制教育,积极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11:37:15
[刘太宗]三是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及时堵塞制度管理漏洞,防微杜渐。11:39:13
[刘太宗]四是严格落实“谁办案、谁普法”要求,以案释法,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在宣传时运用群众语言增强普法效果。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适度加强普法宣传力度,为知识产权全面保护营造良好社会氛围。11:39:45
[肖玮]谢谢,请各位记者继续提问。11:40:13
[肖玮]请右手边第二排第三位记者提问。11:40:45
[新京报]请问检察机关在内设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提高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专业化水平?如何因地制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质效?11:42:46
[刘太宗]2018年底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2018年12月,最高检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设立了第四检察厅,负责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工作,专门组建了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办案组,并开展对下业务指导。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也陆续设立了专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办案组或者检察官,负责对所在检察机关管辖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进一步强化了组织保障,提高了专业化水平。11:43:11
[刘太宗]当前,在内设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发展需求,利用自身优势,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质效,作出以下几方面努力。11:43:53
[刘太宗]当前,在内设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发展需求,利用自身优势,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质效,作出以下几方面努力。11:44:32
[刘太宗]一是有的建立了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新型工作机制。如浙江省检察院会同省高级法院、公安厅于2018年4月制定下发《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联合推动在杭州、金华、台州等五个地区进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试点。11:45:21
[刘太宗]二是有的建立了专家辅助人同步审查机制。如北京市检察机关合理调配检察机关技术人员,将技术人员临时编入办案组,对多件侵权假冒类新型疑难案件同步提供专业意见。11:45:47
[刘太宗]三是有的部署了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活动。如湖北省检察机关2018年3月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工作”,各下级院认真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要求,创造性开展工作。11:46:21
[刘太宗]四是有的提供了专业化服务,提高维权效率。如福建省泉州市检察院建立“泉州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六方协作机制”,将品牌权利人、执法主体和电子商务平台联合起来,构建“私权救济+公权保护+平台治理”的快速维权机制,对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快速处理,从最短3天缩短到24小时。11:47:01
[刘太宗]总之,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工作,创新工作机制,提高了办案水平和保护质效。11:47:32
[肖玮]因为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谢谢大家,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11: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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