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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慧达律所党支部助力云南“团结乡苹果”地理标志申请

作者: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9-2-22 7:57:00


万慧达公益|万慧达律所党支部助力云南“团结乡苹果”地理标志申请

原创:张涵、丁金玲万慧达知识产权,20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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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地理标志农产品已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一个增长点,关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也越来越受到各地政府的重视,然而地理标志的申请并非易事,除了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管理规则等,还可能遇到在先已注册商标的阻碍。

“团结乡苹果”是云南省昆明市团结乡的优质农产品,早在1989年当地政府就制定了建设万亩果园的规划,品种以红富士为主。团结乡以其独特的地理环境造就了苹果肉质细腻、甘甜多汁的口感,上市后就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好评。从1999年开始,当地政府就打造了一条集休闲、观光、采摘为一体的新型旅游之路,通过举办每年一届的“团结乡苹果节”,使团结乡苹果瞬间成为整个昆明地区家喻户晓的果品,成为团结乡农民增收致富的“金果果”,开辟了团结乡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新篇章,成为了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

西山区团结街道办事处果树技术经济协会(以下称果树技术经济协会)是当地政府设立的社团法人,承担着当地果树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运用和品牌规划、管理、发展工作。2017年果树技术经济协会提出“西山团结乡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因与他人在先已注册的“团结乡”商标近似而驳回。

该在先“团结乡”商标指定使用在“苹果、新鲜水果”等商品上,最初由一个商标代理公司注册,后转让给一个商贸公司,两家具有关联关系。该商贸公司同样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在实际销售中把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公布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均印制在苹果的外包装纸箱上,其申请及使用行为均难谓正当:

“团结乡苹果”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积累来自于团结乡政府近30年的规划发展和支持推动,以及当地果农多年辛苦的种植、培育和管理,如果“团结乡”商标被这家贸易公司一家独占,不但会损害消费者利益,也会严重阻碍当地苹果种植产业的发展。

果树技术经济协会随后对该在先的“团结乡”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商评委经审查认为该商标注册在“新鲜水果、苹果”商品上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裁定该商标在这两项商品上无效宣告。一审过程中,代理人继续补充了当地政府有关团结乡苹果品质、产地范围的证明文件,地方志、年鉴中关于苹果种植的记载,苹果节举办的媒体报道等证明团结乡是当地的名优特产,具有较高知名度。一审法院维持了商评委裁定,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容易导致消费者对苹果的品质、产地产生误认,从而具有欺骗性,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地理标志本身代表着出产地产品的信誉,是一种质量保证,消费者容易产生信赖利益。地理标志的申请注册关乎整个产区的经济发展,申请的主体自然要能代表整个产区的利益,往往由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机关确定,其他单位或个人则不是适格的主体。在先商标被成功无效宣告,为后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扫清了障碍。万慧达公益代理本案诉讼,为当地苹果农业的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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