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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决定修改版权法,大力保护原创内容

作者: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9-2-16 6:01:00


欧盟将20年来首修版权法 资讯平台抓取新闻全文要付费

日期:2019-02-15  来源:新京报http://www.bjnews.com.cn/world/2019/02/14/546931.html

  据路透社报道,在媒体与资讯平台的版权之争愈加激烈之时,欧盟当地时间2月13日决定修改版权法,大力保护原创内容。

  “适合数字时代的现代版权法”

  在欧盟委员会的领导下,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历经3天讨论,在13日达成协议,确定将修改版权法。2018年9月12日,欧洲议会通过了之前备受争议的《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这一版权法案。

  根据新法案,谷歌(Google)、脸书(Facebook)等网络资讯平台需在抓取新闻全文时向媒体付费。此外,优兔(Youtube)等内容平台在提供原创内容时,需向创作者支付更高额的费用。

  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安德鲁斯·安西普在推特上表示,这一协议的达成将让欧盟终于拥有“适合数字时代的现代版权法”。他说,新版权法将带来实质性好处,“保证用户权利,为创造者带来合理的收入,并让平台规则变得清晰。”

  法新社称,这一临时性协议还需在5月欧洲议会选举前,经过欧洲理事会和立法机构的正式通过。这是欧盟近20年来首次按计划对该法案的规则进行更新。

  两年的努力

  欧盟现行版权法规体系创立于2001年。2016年9月,欧盟委员会首次提出修改版权法以适应互联网时代,引发欧盟内部激烈讨论。

  欧洲议会2018年7月曾否决该草案,主要原因是其中的第11条和第13条存在争议。在原先版本中,第11条要求当资讯平台转载其他网站内容的摘要或提供链接时,需向内容发布者支付费用,因此被简称为“链接税”;第13条则要求各网络平台审查用户上传的内容,一旦涉及侵权,网站需为用户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被简称为“上传过滤器”。

  2018年9月12日通过的法案版本,两项条款均较原先略为宽松,其中第11条豁免了仅仅转发标题、摘要或链接的行为,对于多少比例的内容(包括标题、摘要、链接,也包括正文、图片等等)转发需要付费也尚未有明确规定;第13条则豁免网站法律责任,但仍然要求网站研发有效技术,完全隔绝所有侵权内容。

  《金融时报》报道,此前,法国和德国围绕小型平台是否必须纳入更新后的版权法监管产生争执,但最终得到和解。法国方面一直主张将年用户不到500万的小型互联网平台排除在新版权法之外,以促进其发展。
  舆论喜忧参半

  除获得欧盟官方支持外,不少新闻机构也支持新版权法,称新闻报道相关的广告给互联网巨头增加巨额收入,但媒体的日子却并不好过。欧洲杂志媒体协会、欧洲报纸出版商协会、欧洲出版商理事会以及欧洲新闻媒体(NewsMediaEurope)等游说团体对该协议表示欢迎,表示欧盟方面应该采取更多的措施来保护他们的权利。

  但并非所有人都支持新法案。欧洲记者协会认为,目前的草案不会为记者提供更公平的薪酬。独立音乐唱片公司和一些广播公司在内的倡导版权改革的公司,也拒绝接受这项草案,称会损害其利益,不利于行业发展。
  最受打击的莫过于互联网公司。谷歌等美国科技巨企及网络自由团体警告,新法将对全球网络生态构成“灾难性”打击。游说团体CCIA拥有谷歌、脸书等多个知名成员。该团体副主席克里斯蒂安·博格林说:“我们担心这样的法案会伤害互联网创新和欧洲线上自由。”

  此外,用户的体验也备受外界担心。2014年,西班牙规定谷歌向新闻提供者付费,最终导致谷歌新闻产品退出西班牙。欧洲消费者联合局(BEUC)副局长乌苏拉·帕琪说:“用户将很难在网上分享他们原创的、非商业性的音乐、视频和图片作品。这场‘版权革命’未以互联网使用者为本。”(于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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