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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行为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侵权他人实为自我桎梏

作者: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8-5-13 7:15:00


侵权他人实为自我桎梏

2018年05月08日09:31来源:中国质量报

  □胡立彪

  因所出售的“美自勺”电饭煲被认为侵害了驰名商标“美的”的商标权,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国轩餐具商行告上法庭。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美自勺”3字有意模仿“美的”商标,容易使人混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构成侵权,因此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万余元。

  该案判赔数额并不大,但其警示意义却不可小视。它提醒诸如“雷碧”(模仿雪碧)、“脉劫”(模仿脉动)、“康师博”(模仿康师傅)等山寨货们,侵权是有风险的,不定哪天主家找来打官司,就要吃不了兜着走了。

  不过,那些靠山寨他人获利者会因此放弃这条“捷径”吗?恐怕不会。要知道,山寨惑市久矣,对其治理也一直进行,但效果并不理想。问题出在哪儿?社会大环境。山寨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它有生长的土壤环境和市场空间。比如汽车市场,一些自主品牌汽车近些年因山寨问题而广遭诟病,多款产品抄袭痕迹明显。然而,尽管许多人讨厌山寨做法,业内也是不看好,但这似乎并不影响这些企业在汽车市场大把捞钱。有不少买主明知这是一种侵权行为,但他们表示“并不在乎”。有了这些消费者撑腰,企业干抄袭山寨之事也就有了底气。

  靠山寨模仿享受着市场增长带来利润的企业,任何行业领域都有,而且数量还不少。不得不承认,设计的模仿、核心技术的拼凑省去了高额的研发成本,而制造成本的压缩在中国更是轻而易举。更让人感到无奈的是,这样的山寨产品有市场,满足了中国现阶段一部分消费者的需求。但问题是,这一模式能否持续?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山寨行为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因而总会被正品厂家维权投诉,这一点自不待言,而从最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和市场规律角度分析,会发现山寨行为其实是一种赔本买卖,这才是山寨长不大、不长久的根源所在。模仿是山寨的立身之本,而模仿的最大代价就是失去自我。换一个角度,失去自我,很大程度上就是在成全山寨苦苦模仿的对象。所谓“苦恨年年压金线,为他人作嫁衣裳”。就像音乐圈一曲走红,之后翻唱者无数,却没有一个再能沾得名气,反而是你翻我唱之后更使原创红上加红一样,当一些知名品牌在行业领域的影响力足够大,而人们已经将其包括外观在内的诸多信息符号视为品牌象征的时候,任何后起的外在模仿,均不可避免地会把消费者的联想终点指向原品牌,而不是模仿品牌本身。也就是说,所有的模仿,其最终的结果,就是换了一种方式替原品牌做免费的广告。

  当然,即使如此,山寨也不会自我消亡,也不能等着它们消亡。毕竟,山寨假冒是反品牌的,会造成市场混乱,削弱创新动力,破坏品牌建设生态环境。所以必须主动作为,坚决打击,让山寨无处遁形。一方面要完善立法,加快推进相关法律的修改制定,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解决法律体系不健全、部门分割和惩罚力度不够等问题,破除地方保护主义,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违法代价;另一方面要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抵制假冒的社会环境,让知识产权文化深入人心,让假冒山寨违法行为寸步难行。

  最后要提醒那些有山寨行为或幻想的企业认清一个事实:在国内当前市场环境下,山寨有得手的时候,有的甚至活得还挺滋润,但这终是短命之举,要知道,侵权他人从一开始就是自我桎梏,其最终结果只能是被法律和市场法则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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