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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三审中企操纵价格案

作者: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8-4-27 8:10:00


有完没完?美最高法院三审中企操纵价格案

2018-04-2515:50:47来源:参考消息网

核心提示:路透社指出,目前,该案的主要争议点为是否适用国际礼让原则,认定中国维C生产企业的固定价格行为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因此,中美两国反垄断部门将围绕中国的贸易政策展开激辩。

参考消息网4月25日报道美媒称,特朗普政府和中国政府24日在美国最高法院对簿公堂,就一起价格操纵案展开争辩,这起案件也引发了美国法院应该如何处理外国政府提交的法律意见书的问题。

据美国《华尔街日报》4月25日报道,此案的核心是多家维生素C采购商提起的诉讼,其中包括得克萨斯州一家动物饲料公司和新泽西州一家维生素经销商,他们指控中国维C生产商合谋操纵美国市场价格和供应。

本案的被告是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HebeiWelcomePharmaceuticalCo.)及其关联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此案牵扯的不止诉讼双方的公司,连中美两国的政府部门都主动为诉讼双方“站台”。英国路透社4月17日的报道称,4月13日,美国最高法院批准中国商务部的申请,同意其于4月24日参与中国企业维生素C价格垄断案的口头庭审辩论。此前,商务部曾为被告中国维C生产企业向法院递交“法庭之友”意见。在此次庭审辩论中,法院也将听取美国司法部代表原告美国维C采购商的意见。

耐人寻味的是,这场被称为“中国企业遭遇的第一例国际反垄断诉讼案”已经历时13年,早在2016年9月美国法院就已经撤销对华北制药的价格操纵判决,如今在中美贸易摩擦火花闪现的档口,本已看到胜利曙光的华北制药又将再次陷入困局。

据参考消息网-出海记记者了解,这起反垄断诉讼始自2005年,当时包括维尔康在内的4家生产维生素C的中国药企被美国公司提起诉讼,控诉其通过达成固定价格协议,共同实施了对美出口维生素C产品的价格共谋行为,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

官司一打就是八年。2013年11月,美国一审法院判决中国企业赔偿美国原告1.5亿美元。出于多种因素,其他三家公司在一审判决前与美方达成和解并给予赔偿,只有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一家企业坚持未和解。

对于判决,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提出上诉。此间,中国商务部对此案也给予了支持,并做出了历史性举动,向美国的法院以“法庭之友”信函的形式陈述意见。

又历时近三年,2016年9月20日,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认定:中国法律要求被告协商定价,削减维生素C出口数量,因此中国的法律体系与美国的反垄断法相冲突,这种冲突导致了被告的法律责任。根据国际礼让原则,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发回原审法院并指令原审法院撤销案件。《华尔街日报》在当时9月26日的报道中写道,法院在长达45页的裁定意见中指出,这些中国维生素生产商“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来制定价格并减少在海外出售的维生素C数量,造成中国监管制度与美国反垄断法之间发生实实在在的冲突。这种冲突是被告履行法律义务所致,在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依据‘国际礼让’原则驳回原告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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