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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侵权说NO!北京冬奥组委:会徽属最重要知识产权

作者: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7-12-17 5:55:00


向侵权说NO!北京冬奥组委:会徽属最重要知识产权

冰雪 腾讯体育 2017-12-16 01:42

腾讯体育12月15日讯(文/应虹霞)全世界都在期待着。2017年12月15日,星光疏朗的北京夜空下,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和冬残奥会会徽正式向世界揭开神秘面纱。北京冬奥组委会法律事务部部长李富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会徽是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在确保会徽独创性的前提下,已在会徽正式发布前48小时,国内启动涵盖全部45个类别的会徽商标注册申请。未来北京冬奥组委作为会徽的著作权人,将依法享有著作权,对于侵犯会徽知识产权的行为亦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相关权益。

向侵权说NO!北京冬奥组委:会徽属最重要知识产权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会徽正式发布

13个国家4506件!严审+验证确保会徽独创性

“会徽是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是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最显著的标识和最重要的形象景观,集中体现了主办国、主办城市的人文特色以及奥运会和残奥会的精神实质。”李富莹这样阐述会徽的意义。

向侵权说NO!北京冬奥组委:会徽属最重要知识产权

小朋友们提交作品

据了解,2016年7月31日,北京冬奥组委会启动了会徽设计方案的全球征集工作。到征集截止日,共收到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等13个国家的设计方案4506件。随后,组委会组织了专家评审、社会代表评议,专门听取了国际奥委会和国际残奥委会的意见,内部经过多轮研讨、审议,审慎确定候选会徽设计方案。方案确定后,与受托完成会徽作品的作者、修改者按照征集文件的事先约定,固定了作者、修改者创作过程的一系列原始资料,进一步完善了作品独创性的承诺和保证以及会徽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法律文件,确保北京冬奥组委是最终的会徽作品权利人。

“我理解,会徽获得有力法律保护的最重要前提是确保会徽的独创性。整个过程实际上也是对候选会徽作品本身独创性进行严格审查、多方验证的过程。”李富莹表示。

提前48小时启动45个类别的会徽商标注册申请

李富莹介绍说,在今晚的会徽发布之前,北京冬奥组会的法务部门已提前采取措施,来保证会徽的法律权益得到保护:按照国际奥委会和国际残奥委会事先商定的方案,在会徽正式发布前48小时,国内启动涵盖全部45个类别的会徽商标注册申请;国际奥委会和国际残奥委会也相应启动会徽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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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和冬残奥会会徽

为防止与在先商标的冲突,北京冬奥组委会以及国际奥委会和国际残奥委会事前分别就候选会徽在国内外进行了查重。同时,考虑到商标注册的周期,还按照《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就会徽申请特殊标志登记,使会徽在获得注册商标保护之前,先行作为特殊标志获得保护。而在会徽正式发布前,北京冬奥组委会已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就会徽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

李富莹强调,北京冬奥组会采取的商标注册申请、著作权登记、特殊标志登记等措施都是预防性、防护性的,对会徽最终、最有效、最有力的保护还是来自于全社会共同的认可和尊重。“我想,会徽的保护同样来自于公众对会徽的内心喜爱和权利尊重。在这里,我也呼吁全社会用真心、真诚共同维护会徽权利,维护会徽传承的文化内涵和奥运精神。”

冬奥组委依法享有会徽著作权 未经授权不得擅用

对于会徽的使用应当遵守哪些原则,社会机构或者个人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不以营利为目的地使用会徽是否合乎规范,李富莹亦作出了详细解读。

“尊重北京冬奥组委作为会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首要的原则,也是最重要的原则。在著作权法意义上,会徽是一件美术作品。”李富莹表示,北京冬奥组委作为会徽的著作权人,其根据著作权法享有的著作权,依法理应受到保护和尊重: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均不得擅自使用会徽,除非其使用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比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会徽;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会徽。

同时,遵守奥林匹克规则也不可或缺。国际奥委会对会徽的商业使用和非商业使用秉持不同的态度和要求。北京冬奥组委会作为会徽的著作权人,对为非商业目的使用会徽一向持开放的态度,通常会许可此类使用,以推动奥林匹克运动、传播奥林匹克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而对于商业目的使用会徽,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的全球合作伙伴,北京冬奥组委的合作伙伴、赞助商和特许商应当在授权的范围内并遵守许可的条件下使用会徽。

敲黑板!拆分歪曲篡改等行为均属不规范案例

李富莹指出,对会徽进行拆分、歪曲、篡改等变形使用,或者将会徽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都属于不合规范使用会徽的情况。“从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经验来看,单纯使用会徽构成涉奥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例并不多,大多数情况是使用“奥运”“奥运会”作为广告语的一部分,或者在上述情形中结合使用了会徽,从而构成侵权。”

对于会徽的受保护期限,李富莹表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不同的著作权权利内容的受保护期限不同,会徽作品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此外,会徽一旦作为商标注册获得核准,商标权的保护期为10年,从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10年期满后可以再续展10年。

会徽授权途径:向北京冬奥组委取得授权许可

那么,如果有需要使用会徽的情况,需要通过怎样的途径得到授权?李富莹表示,根据奥林匹克规则,对涉奥知识产权包括会徽的使用严格区分商业目的和非商业目的使用,无论何种目的的使用,前提是必须取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实践中,取得商业目的使用涉奥知识产权包括会徽的授权许可的方式是成为奥运会的支持者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的全球合作伙伴,北京冬奥组委的合作伙伴、赞助商、特许商。对为非商业目的使用包括会徽在内的涉奥知识产权,以推动奥林匹克运动、传播奥林匹克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北京冬奥组委一向持开放的态度。我们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奥林匹克运动,享受奥林匹克运动带来的快乐。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与北京冬奥组委联系,在履行相关程序、取得授权许可后,依约依规合理使用会徽,北京冬奥组委也会对社会各界正确合理使用会徽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

李富莹表示,侵犯会徽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北京冬奥组委“最不愿意看到、也最不希望发生的事情,但事与愿违的现实有时也难以避免。”他强调,北京冬奥组委作为权利人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对权利人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一定让侵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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