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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云集“第四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热点问题研讨会”探讨行业前沿话题 

作者: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7-11-2 5:06:00


专家云集“第四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热点问题研讨会”探讨行业前沿话题

【现场速递】专家云集“第四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热点问题研讨会”探讨行业前沿话题(附会议议程)

10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深圳大学)、深圳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主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深圳大学),深圳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承办的“第四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热点问题研讨会”在深圳举办。

深圳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黄亚英

深圳大学党委副书记 陶一桃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经理 江波

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晓丹

会议由深圳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黄亚英院长主持开幕,深圳大学党委副书记陶一桃、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经理江波、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王晓丹在开幕式致辞。

议题一: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规制

恶意抢注商标,是指以获取不当利益或阻碍竞争为目的,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将与他人在先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抢先注册的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我国(包括港澳台地区)商标申请件数共约219万件,注册件数共约115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累积1217万件。虽然中国的商标申请量很大,但使用率较低。据了解,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恶意抢注现象屡禁不绝;二是恶意抢注倒逼守法企业注册大量防御性商标,由此造成恶性循环,申请量虚高不下。他还坦言,中国的商标审批存在监管缺失、执法不力等问题,市场上制假售假、仿冒品牌等现象仍然存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违法行为监管经验不足。

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是市场主体用以吸引消费者和积累商誉的利器,维护商标领域的良好秩序对于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以及促进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至关重要。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第七条明确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在对商标法具体条文的适用上充分体现了该立法宗旨,体现了保护诚实经营、遏制恶意抢注商标的一贯司法导向。

在此次研讨会上,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王静、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罗剑青主持,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助理廖继博、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诉讼总监崔明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芮松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祝建军、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姚兵兵、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汪泽、 北京万慧达北翔知识产权集团高级合伙人黄晖、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扬、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邓宏光、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商标法研究所所长王莲峰 、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原副会长张玉敏、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宋健,就“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规制”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内容分享。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臧宝清作为点评人进行了发言。

议题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草案中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条款评价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首次修订进入最后阶段。修改内容涉及现行法33条中的30条,其中删除7条,新增9条,共35条。新法修订草案首次增加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条款,互联网领域出现的一些全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竞争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影响用户选择、 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的行为,并具体规定了应予以禁止的行为,增强了行政执法查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作用。这有助于更好地为市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本次修订是 《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的第一次重大修订,其亮点之一就是增加了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具体来讲,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 “草案” 第六条商品混淆部分,其第三款规定,擅自使用他人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 网页以及频道、节目、栏目的名称及标识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商品混淆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部分规定在 “草案” 的第十四条,主要是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草案”具体列明了四种情形,除未经同意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的行为外,还包括误导、欺骗、 强迫用户修改、 关闭、 卸载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干扰或者破坏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的行为,以及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此外,为了使法律能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现实情况,为新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规制的法律依据, “草案” 还拟定了兜底条款, 即 “草案” 第十五条规定的,当市场中出现新型的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不能为 “草案”第五条和第十四条所涵盖时,可以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意见,报国务院决定。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条款”作为当下行业最为热议的话题,在本届研讨会上,行业专家也就该话题展开了激烈探讨,该环节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志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邱永清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傅蕾、 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法务部诉讼副总监刁云芸、 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永波、 中关村远见知识产权创新研究院院长余晖、 上海三中院(知产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知识产权二庭庭长陈惠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黄从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王静、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焦彦、浙江省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知产宝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应向健 、 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特聘教授仲春、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张广良,作为发言嘉宾从不同角度探讨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条款的多个问题。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顺德教授作为点评嘉宾进行了发言。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将于近期分享此次研讨会嘉宾发言详细内容。

附会议议程:

第一节 开幕

时间:8:30——9:00

地点:8号楼B3层大报告厅

一、介绍主要嘉宾

黄亚英深圳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二、开幕式

主持人:黄亚英 深圳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发言

陶一桃深圳大学党委副书记

江 波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经理

王晓丹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负责人

第二节“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规制

时间:9:00——12:30

上半场

主持人王 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发言人

廖继博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助理

崔明远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诉讼总监

芮松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

祝建军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姚兵兵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汪 泽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

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

(茶歇10分钟)

下半场

主持人罗剑青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发言人

北京万慧达北翔知识产权集团高级合伙人

李 扬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邓宏光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王莲峰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商标法研究所所长

张玉敏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原副会长

宋 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点评人臧宝清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草案中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条款评价”

时间:14:00-18:20

上半场

主持人胡志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发言人

傅 蕾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

刁云芸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法务部诉讼副总监

李永波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主任

余 晖中关村远见知识产权创新研究院院长

陈惠珍上海三中院(知产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知识产权二庭庭长

黄从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茶歇10分钟)

下半场

主持人邱永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发言人

王 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

焦 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应向健浙江省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北京知产宝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仲 春 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特聘教授

张广良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点评人李顺德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

会议总:主持人:黄亚英院长

总结人:祝建军(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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