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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业“顺”走成果“专利蟑螂”步步蚕食

作者: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7-7-31 7:00:00


合作企业“顺”走成果“专利蟑螂”步步蚕食

2017-07-2909:30:08来源:中工网

  最近,重庆咔美隆文化传媒公司的负责人陈林海被一些小网站和其他公司的侵权行为弄得心烦意乱,“我公司运营的‘狼族摄影’和‘狼族视觉’公众号里的原创照片、文章,一直被其他公司盗用,给我们造成了巨额损失。”

  “企业创新,有些困难咬咬牙能克服。最让人头疼的,是新技术、新产品经常被侵权,而且维权成本高昂。”记者近日采访得知,尽管近几年来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逐年加大,但许多创新型企业仍遭遇侵权怪现状:刚推出新产品、新技术,就被合作的企业“山寨”或直接盗取;“专利蟑螂”,通过抢注、从他人处购买专利,通过专利诉讼赚取巨额和解金或者赔偿款,给创新企业带来巨大的困扰。

  怪现状1:小新企业推出新产品,却没“防”住合作“大伙伴”

  据了解,陈林海的公司成立于2015年,时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推行的高峰期。同年,陈林海开始运营公司旗下摄影领域的微信公众号,因该平台所有作品均属原创且关注度高,不少网站和其他公司便开始直接截取,以做商业用途。

  “我们这两个平台的文章、照片很多都是花重金购得,相关工作人员的工资也全部由公司承担,眼看平台越做越好,却没想到被投机者大量盗取。”陈林海说。

  陈林海告诉记者,他也要求过相关侵权单位停止侵权行为,但就是屡禁不止。“以前因为经济实力达不到,被侵权了也只好吃个‘哑巴亏’。现在,我们正在与一家律师事务所磋商,准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陈林海说。

  “事实上,很多企业的知识产权被侵犯了,企业都还被蒙在鼓里。”重庆市工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今年2月7日,他们对位于重庆市璧山区一家农业综合经营服务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标注有“农佳·佳木斯黑龙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字样的一款新农药,属于冒用该公司厂名和侵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而该公司还不知道自己的知识产权已被侵犯了。

  《工人日报》记者调查发现,众多的“双创”企业均面临知识产权遭侵犯的尴尬局面,一些中小新兴企业由于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和其他实力较强的企业合作,而这些新兴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刚一问世,就往往被合作的企业“山寨”,甚至直接盗用。

  成都一家软件公司首席执行官说,自己付出大量心血研制的创新产品被别人“三下两下”就抄袭了,但由于搜集证据太难,很多企业被迫放弃维权。

  怪现状2:“专利蟑螂”吃透法律,专打“擦边球”

  随着时代发展,联合专利服务机构围绕重点新产品,挖掘技术创新点、布置专利申报点,已逐渐成为企业用技术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然而涉及企业创新之后的成果保护,还存在企业产权意识淡薄、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一名工作人员透露,除了明目张胆侵权外,还有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侵权方式:“专利蟑螂”。“专利蟑螂”不只让企业和管理部门头疼,也让法院头疼。

  据介绍,“专利蟑螂”专门指一些没有实体生产的公司,通过抢注、从他人处购买专利,然后通过专利诉讼赚取巨额和解金或者赔偿款,给创新企业带来巨大困扰。

  “目前专利法有待完善,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基本上申报就能评上,这助长形成了一批‘专利蟑螂’。”杭州古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刘宗儒介绍说,他们公司就碰到过这样的事:有几个人原来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看到古北电子的产品后,就写了一大堆实用新型专利,也就是把一个非常通用的事情,写成数十个甚至上百个专利诉求。“结果,对方花很小的成本告了我们,我们就要付出巨大代价来回应。”

  关于“专利蟑螂”,深圳志为科技重庆分公司的负责人樊佐平透露,这种团体一般会注册多个公司,申请几百个专利,一旦他们盯上了哪家企业,就会“步步蚕食”。即便是一个诉讼失败后,他们也会立马转用另外一项专利继续打官司。

  “真正做事的企业哪有这么多时间耗?最终大多数企业都会采用支付‘和解费’的方式了结。”樊佐平说,这些“专利蟑螂”在吃透法律的基础上,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为薄弱的企业打“擦边球”,牟取暴利。

  探路:企业练“内功”,政策创环境

  “作为开发型企业,我们的利益与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完善密不可分。”重庆綦江的重庆标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华才表示,企业创新之后的成果,很大程度上需要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守护”。

  同时,重庆市人大代表汤君丽坦言,目前,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的问题较为明显,许多企业尚处在有“制造”无“创造”的“非知识产权”状态;发明专利成果转化效率和效益还不高,对版权、地理标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重视也不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场化产业化政策等支撑措施都还有待完善和加强。

  重庆市总工会志愿律师服务团秘书长、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也认为,“双创”企业知识产权容易遭侵犯,除了专利法和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之外,还有一个原因是企业自身的防范意识薄弱,“很多企业有了新产品、新技术后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如何保护,而是如何赚钱,这也给投机分子提供了机会”。

  “‘双创’企业树立坚定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打击侵权行径的先决条件,同时也要靠政策为他们创建良好的环境,法律法规也要与时俱进。”李建建议,整个企业从上到下应该学习相关知识产权法,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成立专门的专利保障部门或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同时,国家应针对企业创新的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填补法律漏洞,增加恶意侵权企业或个人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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