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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原创作品撑起一把保护伞,让职业抄袭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作者: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7-7-7 5:42:00


媒体应与相关管理部门联合,加强对新闻作品、网络作品等版权的保护,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运用行业手段、经济手段,还应该从法律层面,给原创作品撑起一把保护伞,让职业抄袭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拿什么保护你,我的文?

□张冬梅

2017年07月05日荆门日报

由于工作的关系,邮箱里经常会收到投稿。有些“作者”虽未谋面,但名字非常熟悉,因为一天可能会收到七八条,甚至上十条同一作者的稿件,真是“高产”得令人佩服。后来我发现,邮箱里收到的稿件有一些标题内容完全相同,而作者名字和通联地址却不同,究竟是谁抄了谁的,还是他们都是抄袭的,不得而知,但这样的稿子是万万不能用的。

直到有一次,我编发过的一篇本地作者的时评稿件,竟然也被一个署名为“杜学峰”的人把未经编辑过的原稿又发到我邮箱里了(当然,仍然是改了作者和通联地址的),我才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通过与本地作者联系,我初步判断,该稿应该是本地作者原创的。上网一搜,这个名为“杜学峰”的人,早就被大家称为“文贼”,是一个职业抄袭者,不仅抄袭他人刚“出炉”的作品,连以前发表过的文章也加上自己的名字就往编辑那里投。

对付这样的“文贼”,大家除了在网上声讨外,再就是联系发表的媒体,追讨本该由原作者所得的稿费。而诉诸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案例,似乎没有看到。

有评论人在抨击这种“盗文”现象时分析,新闻界对于“文贼”还缺乏有力的联防机制和严厉的惩治措施,作者对自己的作品维权和防范意识也不够强,助长了“文贼”们的嚣张气焰。笔者认为有一定道理。

笔者自己曾经有一篇文章,在本地媒体刊发后,被另外一家市级党报转发,署名时名字却少了一个字。不知是疏忽所致,还是为了规避版权纠纷而故意为之。由于没有时间和精力,笔者也就没有去追究。网上也有作者抱怨,发现自己的作品被盗发,在花费很大精力之后,最后得到从相关媒体寄来的8元、10元稿酬。维权成本高、收益少,让作者无可奈何。而另一面,对于抄袭者来说,则是“低风险高回报”,被发现抄袭后,编辑也只是停用其稿件,并没有什么有效的惩治措施,因此,他们越抄越嚣张。

除了惩治措施缺失,还存在着防范措施不灵、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笔者发现有些作者有问题后,在自己的电子邮箱对该作者的邮箱地址设置了“拒收”,有一部分来自该地址的邮件被归入了“垃圾邮件”,而仍有邮件直接进入了收件箱。这说明,一些网站的邮箱,在设置“黑名单”上还需要更加完善,对于使用者提交的“黑名单”,应该有更有效的识别程序,以阻断抄袭者投稿的通道。

而从根本上说,法律对于这类抄袭行为惩处还缺乏有针对性的规定。现实中,因为抄袭而进入法律程序的,以论文、剧目、音乐等作品居多,对于新闻作品、报刊上的文学作品、网络作品等,诉诸法律的较少。法律对这类作品的权利保护相对滞后,缺乏明确的查处和惩治手段,也给职业抄袭者以可乘之机。媒体应与相关管理部门联合,加强对新闻作品、网络作品等版权的保护,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运用行业手段、经济手段,还应该从法律层面,给原创作品撑起一把保护伞,让职业抄袭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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