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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在长沙开庭

作者: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7-4-30 5:07:00


“九牧”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在长沙开庭

发布时间:2017-04-2900:29:03|来源:红网|作者:郑涛禹爱民

  红网长沙4月27日讯(时刻新闻记者郑涛通讯员禹爱民)4月2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在中南大学法学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苏州九牧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苏州九牧”)、益阳市朝阳金太阳建材店(简称“益阳金太阳”与被上诉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九牧厨卫”)、九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九牧集团”)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2015年7月6日,原告九牧集团和九牧厨卫以被告苏州九牧、益阳金太阳共同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00万元。苏州九牧在一审答辩期内向长沙中院提出管辖异议,管辖异议被长沙中院裁定驳回。

  2017年1月11日,长沙中院对原告九牧厨卫、原告九牧集团与被告苏州九牧、被告益阳金太阳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苏州九牧立即停止在网页、PPR热水管、三通、弯头等管件商品上及其他经营活动中突出使用“九牧”“九牧管业”和“苏州九牧管业”标识以及含有“九牧”字样的企业名称;被告益阳金太阳(经营者王双胜)立即停止在门框、门、名片、销售单上及其他经营活动中突出使用“九牧管业”标识;被告苏州九牧赔偿原告九牧厨卫因商标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200万元;被告苏州九牧赔偿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和九牧集团有限公司因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200万元;被告益阳金太阳赔偿原告九牧厨卫因商标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5万元。

  两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于2017年4月10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长中民五初字第01137号民事判决书,并判令驳回原审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庭审中,双方围绕“被上诉人九牧集团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两上诉人在本案中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上诉人苏州九牧使用其企业名称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确定的赔偿金额是否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多轮庭审辩论。

  法庭辩论结束后,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法庭将在庭后主持调解,如调解不成,则择期宣判。

  部分湖南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中南大学法学院师生共计200余人参与庭审旁听。将庭审现场搬进高校校园,是近年来湖南高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以及完善“双千”计划、加强院校交流的重要举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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