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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成为产权保护和创新发展的守护神

作者: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6-12-12 7:46:00


让法治成为产权保护和创新发展的守护神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青年法官与人大代表
共话产权保护

2016-12-1117:01:50|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者按:12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青年法官与人大代表联动机制2016年度工作会议暨行政审判在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定位和功能研讨会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全国人大代表及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等出席此次活动。江必新希望青年法官加强与人大代表们的沟通交流,虚心听取意见,共同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本版将与会人大代表、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的发言摘登如下,以飨读者。

  平衡公私利益保护全面有效监督行政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朱列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马上公布配套文件,又召开这次会议,显示了最高人民法院贯彻中央部署的超强执行力和对人民利益的高度关切。

  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及其探索与改革,为规范及监督行政权力,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也是不忘初心、执政为民的内在需要。建议在以后的行政审判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界线的研究与划分。漠视私人利益、私人产权的强行野蛮拆迁,人民群众恨之入骨,是绝对不允许的,应受到严惩。但如果让刁蛮的人受益、好人吃亏,也不利于形成好的社会风尚。行政权还有许多空白地带没有受到监督,例如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规则是价低者中标,而有时价低者却中不了标,价高者可能因为有回扣而中标,因此应当赋予其他竞标者行政诉权,法院经过行政审判认为招标机构违法,有权判决废标。

  在行政审判中,判决行政违法的案件多,判决不作为的案件少。近年来,政府懒政现象时有发生,行政不作为现象有所增加,例如该办的土地产权证书不给办,该批的项目拖着不批。要多一些要求政府部门限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

  充分认识行政审判意义做好党群纽带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李 扬

  行政审判不同于其他的审判,其特点是行政审判的每一个案件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党直接联系在一起,行政审判的结果也会让广大的人民群众对党的公信力或增或减。

  提高、加强、改善行政审判的质量,解决行政审判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应该从两点入手:一、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让法官在审案时有充分的依据。二、普及有关法律知识。在这方面,根据行政审判的特点,首先普及的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只有让他们充分了解和熟悉相关法律,才能尽量减少案件的发生,将一些纠纷的萌芽扼杀在摇篮里。普及的形式有多种,特别应注意利用新兴媒体进行普及,如互联网、手游、动漫。动漫在宣传这种严肃的法律题材和法律知识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它可以缓解严肃性,提高可看性,增加亲民性,扩大普及性。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功能当好产权保护排头兵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李士强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不久,最高人民法院随即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和《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这充分表明最高人民法院落实中央精神态度明确、动作迅速、措施有力。

  作为一名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学习了这两个意见后倍感振奋,充满信心。我认为,在司法改革日新月异的大背景下,行政审判更应该突飞猛进,做好改革的排头兵:一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产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杜绝利用公权力侵害私产权、公共利益扩大化的问题;二要加强对政府征收征用权的监督,严格司法审查标准,避免基层政府任性带来的行政违法;三要强化行政协议案件审理,促进政府树立法治意识、契约意识、诚信意识、公平意识、和谐意识、公信力意识;四要增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最大限度降低对私有财产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五要加大对滥诉行为的治理力度,谨慎启动再审程序,增强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意识、法律规则意识、司法最终意识。总之,只有有效地审查政府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实质性解决纠纷、化解官民矛盾,才能为法治政府的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基础和司法保障。

  切实平等保护产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李兆廷

  非常高兴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的这次青年法官与人大代表联动工作会议。我觉得这种联动很接地气,一方面有助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人民群众真实的需求和呼声,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人民群众了解行政审判的最新情况和问题,是最高人民法院不忘初心、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身为一名人大代表,同时也是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发布让我切实感受到了国家对产权保护问题的高度重视。

  关于行政审判在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定位和功能,我想谈三点建议:一、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和保障,依法开展行政审判是产权保护最坚实的屏障。“有恒产者有恒心”,自古以来,产权就是推动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石,只有切实保护个人的产权,才能激发人们充分利用和发展资产的信心和决心。在产权保护方面,行政审判无疑是产权保护的最重要一环,有必要提高行政审判的地位和权威性,给司法审判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通过依法公正审判,创造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政府大力推行和开展各类公私合营项目,持续向民营经济放开参与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项目的空间和机会。但是民营经济在一些领域仍然受到限制,不能参与其中,在市场竞争中仍会遇到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建议加强这方面的司法监督,通过司法审判,切实保障中央政策的落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三、通过有效的行政审判,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和政策环境。

  推进行政审判改革发挥行政审判功能

  全国人大代表 柳树林

  行政审判对于产权的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行政审判在产权保护实施中填补产权保护内容,解释产权保护规范,促进产权保护的全面实施;另一方面,行政审判在保障产权保护实施的同时,规范公权力对产权的有限介入,在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完善国家治理制度,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维护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

  我建议:一、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要局限于具体行政行为,凡是行政行为造成行政相对人权益受损,都可以提起诉讼,包括抽象行政行为(红头文件)、内部行政行为等,取消人身财产权的限制。凡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都可以提起诉讼;凡是行使的是公共事业、公共企业职能,为社会提供普遍服务,我觉得都可以考虑列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当然,行政诉讼的原告范围也必须扩大。行政机关做出的影响行政相对人各类合法权利的,以非行政行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也应得到有效的关注。二、改革行政审判体制,设立行政法院。现行的行政审判体制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障碍巨大,靠提高管辖级别或者靠交叉管辖、集中管辖解决不了行政审判体制中的重大问题。三、提高法官的待遇。世界各国普遍实行法官的高薪制,其他待遇也比较优厚。建议提高我国法官的待遇,高薪养廉,而且可以考虑退休以后待遇增加一倍,既保持法官应有的尊严,也保持法官队伍的稳定。

  完善行政审判工作确保群众幸福安康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阎建国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和《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这两个意见与周强院长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都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产权保护的重视和决心,全国各级法院应坚决贯彻执行。

  就行政审判中对产权的保护,我有以下四点建议:第一,在行政审判中,应更加注重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尤其重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第二,严防行政干预司法,完善行政领导过问案件的登记管理制度。法院应依法独立判案,不受来自行政机关的干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对过问干预案件审理的领导的问责机制。第三,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高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往比较重视物权、债权等传统财产权的保护,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重视程度和力度都不够。知识产权侵权不仅侵害了公民和企业的经济利益,更损害了创新的积极氛围,必须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赔偿力度,补偿创新企业的损失。第四,行政案件的审判,一定要在法定的审限内结案,严格杜绝随意拖延审理、久拖不决。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往往过长,有些案件在延长审理期限后,仍然不能按时结案。随着行政诉讼数量明显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凸显。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应保障行政案件在合理的审限内及时审结。第五,未经法院终局裁判,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查封、扣押和冻结涉案财产。涉及法院判决的,必须以法院的裁判为依据,不能先于判决处理。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法院要及时审查,认真甄别,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第六,强化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切实加强弱势群体保护 提高行政审判科研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 刘 斌

  人民法院近几年来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政府依法行政,所以行政审判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的地位和意义非常重大。不断增长的受案量说明公民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反映了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

  在这里,我对行政审判的发展提几点建议:第一,加大正在推行的三项措施的力度。一是跨行政区域的案件管辖,二是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三是对作出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处罚。第二,行政审判在产权保护中要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尤其是在征收农民土地、城市房屋拆迁、民营企业发展等重点领域,要加大保护的力度。第三,行政审判要注重新闻宣传。在重大案件、可能引起负面舆情的案件中,要提前做好舆情应对方案,例如请人大代表、媒体、有关专家旁听庭审,案件审理后可邀请他们点评。第四,可以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确立一些科研课题,就行政审判在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定位和功能进行研究,为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在理论上提供支撑。第五,要注重产权的平等保护。

  提升行政审判能力 加强产权保护宣传

  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毛 婷

  产权保护事关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但运用法律保护产权是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中共中央、国务院刚刚公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的要求。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运用行政审判,在全面、公正、平等保护产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让我们增强了产权安全感,对产权保护更有信心了。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审判在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定位和功能,召开这次研讨会意义重大。在此,我提几点建议:一是突出行政审判的技术专业性。产权审判特别是知识产权审判常常涉及专业领域的技术问题,比如界定著作、专利是否受到侵权,判定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等。因此,建议行政审判可采取邀请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等方式,多借助一些相关领域专家的作用,确保科学、公正保护产权。二是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很多产权跟时效性密切相关,一些侵权的案例也需要及时救济,案件如果审判执行时间过长,不利于产权保护。条件合适时,可通过简易程序、网上审判等形式,提高审判执行效率。三是借助媒体做好宣传。利用传统媒体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一批依法有效保护产权的典型案例,让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观念深入人心,营造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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