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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公告

作者: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6-8-14 6:05:00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公告

2016-08-111 来源: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

(2016年7月31日)

  北京携手张家口申办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以下统称“北京2022年冬奥会”)期间,以及获得北京2022年冬奥会举办资格之后,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奥委会”)、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残奥委会”)、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冬奥组委”)、北京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冬奥申委”)的名称、标志等的知名度和使用率日益提高,对于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加大申办和筹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宣传力度,都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一些未经许可使用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会、北京冬奥组委及北京冬奥申委名称、标志的现象,如擅自制作、销售带有上述名称、标志的纪念品或其他商品,擅自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上述名称、标志等。这些都侵犯了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会、北京冬奥组委及北京冬奥申委的知识产权和有关权益,也损害了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会、北京冬奥组委及北京冬奥申委的形象。

  为切实保护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会、北京冬奥组委及北京冬奥申委的合法权益,履行中国政府关于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和北京2022年冬奥会各项权益的郑重承诺,确保北京2022年冬奥会筹办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未经国际奥委会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格言、奥运会名称、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会歌等奥林匹克标志。

  二、未经国际残奥委会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国际残奥委会标志、残奥会名称、残奥会格言、残奥会旗等标志。

  三、北京冬奥组委拥有北京冬奥组委名称和北京2022年冬奥会各种标志的权益。任何人使用北京冬奥组委的名称(全称或简称,中文或其他文字)、北京2022年冬奥会任何标志等,须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未经许可以北京冬奥组委或北京2022年冬奥会名义进行的赞助征集、广告宣传等活动均属非法,北京冬奥组委均不予认可,更不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直接或连带的责任。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任何标志用于新闻报道等非商业目的时,必须与商业行为做出明显区别,并事先就使用方式等具体内容取得北京冬奥组委许可。

  四、北京冬奥组委继承北京冬奥申委会徽、标志等知识产权。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北京冬奥申委会徽、标志用于商业目的。将北京冬奥申委会徽、标志用于新闻报道等非商业目的时,必须与商业行为做出明显区别,并事先就使用方式等具体内容取得北京冬奥组委许可。

  五、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国际残奥委会标志、北京2022年冬奥会各种标志、北京冬奥申委会徽和标志时,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权利人提供的标准样本,不得作任何变动。

  六、已对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会、北京冬奥组委及北京冬奥申委名称、标志或名誉构成侵权的单位和个人,应于本公告发布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同北京冬奥组委洽商后续事宜。对逾期不作整改或继续从事侵权行为者,北京冬奥组委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侵权责任的权利。

  七、北京冬奥组委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及北京2022年冬奥会各项权益的行为。接受举报的电话号码为:010—12330,接受举报的电子邮箱为jbts@bj12330.com

  特此公告。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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