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知识产权周讯第484期 | ||||||
2014
年第
38
期(总第
484
期)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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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史上的今天 / Today on IP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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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角度聚焦知识产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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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集佳知识产权论坛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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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观察 /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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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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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IP News
商务部:拟修改汽车品牌管理办法
从商务部获悉,《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的修改已经箭在弦上。目前,商务部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将对现行《办法》进行修改,以改变汽车品牌目前在中国的经销机制,而新规则将允许经销商多品牌经营。
事实上,由于现行《办法》过多保护整车厂利益,经销商在厂商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在过去数年中,商务部、汽车流通协会等机构多次传出要修改《办法》。据悉,此次《办法》的修改旨在重新界定整车厂与经销商的利益关系,但对于是否会允许经销商多品牌经营,业内仍存有较大争议。在公开的表态中,代表整车厂利益与立场的中汽协人士明确表示,汽车产品特许经营是全世界的通行办法,改变的可能性并不大。而这与代表经销商利益的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观点相左。(来源:法制日报)
版权局:我国将探索建立跨区域版权执法合作机制
在“剑网2014”专项行动第二批10起网络侵权盗版案件通报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表示,网游私服类案件往往涉案金额巨大、牟利方式多样、侵权链条复杂,且通常给用户带来信息安全风险。针对这种现象,国家版权局支持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类网游私服,同时,由于查办私服类案件对技术要求较高,取证难度较大,也希望网游权利人发挥技术优势、积极协助办案部门及时取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健康的网游产业环境。
据介绍,针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涉案地区广、违法犯罪分子较为隐蔽、办案耗时长、取证难度大等特点,国家版权局将继续积极采用跨区域、集约化执法手段,对影响力大的疑难复杂案件发动集群战役,进行有力打击。通报会上,于慈珂再次公布了国家版权局受理投诉举报的通讯方式,希望相关权利人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包括网游在内的各种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来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
中企在韩国注册商标翻倍 通讯电子行业受关注
据日本《外交学者》15日报道,随着中韩两国之间经济互换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正在设法在韩国注册商标,显示出打开韩国市场的雄心。
据韩国知识产权局的数据,有意在韩国注册商标的中国企业近年来逐渐增加,已经从2010年的1238家、2011年的1665家,增至2013年的2324家。中国企业去年申请注册的商标数相比2010年足足增长137.9%,而同一时期外国企业的增长率平均仅为42.4%。其中,通信设备和电子器材是最值得关注的行业。(新闻来源:环球时报)
上海年内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拟建知识产权交易所
近日,从上海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十周年座谈会上获悉,上海将在今年年底前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陕西制定专利行政执法考核制度
日前,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制定并印发了《陕西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制度(试行)》(下称《考核制度》)。该制度对考核原则、考核领导小组的设立、参加考核单位、考核指标、考核方法、考核结果的应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确定将重点考核执法案件量、增长幅度及执法效果。
据介绍,《考核制度》与今年上半年出台的《陕西省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有机衔接,对作出认定侵权的处理决定及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公开、更新作出决定的案件信息等均作了考核的具体要求,一方面震慑和打击了侵权假冒行为,另一方面及时公开了专利行政执法活动情况。陕西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制度将进一步规范陕西全省专利行政执法维权工作,提高全省执法办案和维权工作的整体成效。
据了解,陕西省知识产权局今年在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方面打出了“组合拳”:不仅印发了《陕西省2014年推进专利执法维权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专利“护航”专项行动,还专门对部分企业负责人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了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专题培训,并加强了对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督导和检查。下一步,陕西将继续推进专利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创新,夯实各项工作举措,不断提高全省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水平。(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新闻媒体通气会召开
会上,袁有楼通报了《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下称《办法》)的出台背景及亮点。他介绍,为鼓励发明创造,推动自主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办法》,于今年7月2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29次常务会议表决通过。
袁有楼表示,《办法》有四大亮点:一是将广东省的专利奖励活动首次纳入依法行政轨道,从一般的政府行政行为提升为法律规范行为,是广东省在知识产权领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二是将“广东专利奖”从部门奖提升到省政府奖,并进一步规范了奖励名称;三是扩大了专利奖励范围,专门设立了“广东发明人奖”,是本省专利奖励制度的重大突破。同时,《办法》还将“广东专利奖”的评选表彰周期从两年一次改为一年一次,表彰的项目数量将更多,有利于调动专利创造和运用的积极性;四是首次提出建立专利奖诚信档案,明确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广东专利奖评审表彰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奖励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入诚信档案,并依照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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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史上的今天
/ Today on IP History
海关总署发布并于
为了统一著作权的国际保护,1952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主持下,签订了《世界著作权公约》或称《万国公约》,并成立了政府间的著作权委员会,这个公约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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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佳动态
/ UNITALEN Activity
多角度聚焦知识产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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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亚洲
,集佳合伙人,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硕士。
张亚洲律师从业以来处理了大量涉及商标、著作权、专利、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尤其擅长代理商标、著作权(计算机软件,音乐、音像制品保护等)、不正当竞争(知名商品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诉讼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并积累了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基于坦诚、尊重、友好和合作的精神,张律师通过代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从而为维护权利、化解纷争作出了努力。例如: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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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
(宝马)
”
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系列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09年度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之一)、口子酒业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07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法国
“
LAFITE
(拉菲)
”
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系列案件、德国
“
SAP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系列案件、日本文化产品海外流通促进机构(CODA)所属会员音乐、音像制品系列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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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丛博览
/ Weekly Point
专利等现有技术文献所隐含公开内容的确定
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孙长龙
在专利民事诉讼和专利行政程序中,经常遇到需要确定诸如现有技术所公开内容的情况,如在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进行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和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的审查时需要核实涉案专利、现有技术文件公开内容,以及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需要核实现有技术的公开内容等……。该类技术文献所公开的内容通常具有以下二种形式:其一、明确记载的内容:既包括文献中文字所明示的内容,也包括根据说明书附图能够唯一确定内容;其二、隐含公开的内容:虽然在技术文献中没有明确记载该内容,但是从公开的内容中可以直接、毫无疑义推定该隐含的技术内容存在。对于前者,人们比较容易理解;但对于后者,人们在判断是否构成隐含公开时,常常出现争议。本文中,笔者希望根据审查指南和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并通过案例,说明隐含公开的几种主要形式。
一、如果技术文献未公开的内容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可以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内容,则该内容属于隐含公开
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内容不仅包括明确记载在对比文件中的内容,而且包括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隐含的且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内容。比如一份电动车文件,明确记载了行车控制系统、充放电装置等,没有明确公开动力装置,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确定该电动车必然具有电动驱动机构——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知晓该电动驱动机构是该电动车实现行走功能必不可少的部件,则该电动驱动机构就是该技术文献所隐含公开的技术内容。
在审查操作规程中,判断是否现有技术未公开的内容是否属于隐含公开,是从下面三个角度来判断:
1
、是否属于现有技术的固有特征
判断对比文件未公开的内容是否属于隐含的且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内容一个方法是判断未公开的内容是否属于现有技术的固有特征。在上面例子中,电动驱动机构即属于电动车产品的固有特征。如果技术文献未公开的技术内容属于现有技术的固有特征,则该固有特征隐含公开。
所谓固有特征,对于未明确记载在对比文件中的技术特征,如果对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该技术特征是申请日之前已知产品的固有部件或属性,或者方法的固有步骤,则这些部件、属性或步骤是固有特征,属于对比文件中隐含的且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内容①。如灯具的发光体特征、相机的镜头特征、食糖甜味属性均属产品的固有特征,即使文献中未明确公开发光体、镜头、食糖是甜的等内容,这些内容相应产品的固有部件或固有属性,也是隐含公开的。
但是,在申请日之前尚未被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的那些固有特征,不属于隐含的且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内容。比如,万艾可用途在被发现之前,枸缘酸西地那非可治疗性功能障碍的功效就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知晓的该产品固有特征,不属于对比文件隐含公开的内容。
2
、现有技术的明确引证②
当对比文件中明确记载的某些技术内容引证了另一篇现有技术文献,且该引证文件的公开日早于所说的对比文件的公开日时,该引证文件中的相应内容属于该对比文件中隐含的且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内容。
3
、现有技术中技术术语的解释③
技术术语在对比文件中没有作出特别说明的,应将其理解为所属技术领域中的通常含义。这种所属技术领域的通常含义应当作为对比文件中隐含的且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内容。
一般地,可以通过作为现有技术的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文献记载的相关内容理解该技术术语在所属技术领域中的通常含义。
二、根据记载的内容经逻辑推导可以确定的内容,应当视为隐含公开的内容
技术文献的隐含公开除了前面所述的根据文献内容可以直接、毫无异议确定的内容外,还应该包括能够通过公开的内容经简单的逻辑推导就可以确定的内容:
在“一次侧控制的切换调节器”发明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中④,专利复审委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27中记载“第一信号ⅤⅤ根据第二信号Ⅵ而改变”,而说明书没有相应记载,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27没有一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而宣告该专利部分无效。
二审法院认为,本专利说明书中记载的“根据参考信号VREF的值(Y),通过电压控制回路的调节而控制第一信号ⅤⅤ的值(X)”和“根据第二信号Ⅵ(Z)的变化而决定参考信号VREF(Y)的变化”表明,由于Z的变化会导致Y的变化,而Y的变化又会导致X的变化,即X=f(Z)。因此,可以从说明书的记载推导出“第一信号ⅤⅤ根据第二信号Ⅵ而改变”的内容。虽然说明书没有直接地明确记载X=f(Z),但以本领域技术人员的逻辑推导能力可以认定的事实是应当予以确认的。因此撤销了被诉决定。
二审法院的认定实际上是承认了在专利文献中没有明确记载,但是通过逻辑推理获得的内容为专利文献所应含有的内容,也即隐含公开的内容。
三、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并经过简单计算可以获得的内容,属于隐含公开的内容
技术文献的隐含公开,还应该包括能够通过公开的内容经简单的运算就可以确定的内容:
在“三向土工格栅”专利无效案中,对比文件公开了分布有六边形孔的初始材料,经过纵向和横向两次拉伸,形成三向土工格栅的过程。其中纵向拉伸是延平行于一对六边形孔的方向,横向拉伸是延垂直于该对六边形孔的方向。拉伸后该对孔之间的材料形成横向的筋条,其他方向相邻孔之间的材料形成与横向筋条成角度的筋条。同时对比文件通过简单计算还可得出六边形孔延纵向方向的孔间距(形成横向筋条)大于六边形孔其他边的孔间距(形成其他方向筋条),并且横向方向的拉伸程度小于延纵向方向的拉伸程度。
专利复审委生效决定认为,在对比文件中由于横向拉伸程度小于纵向拉伸程度,由此拉伸形成的格栅其横向筋条宽度必然大于其他方向的筋条宽度。即复审委将根据对比文件推算得出内容认定为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该决定的认定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均予以认可。
上述决定和判决、裁定实际上承认由现有技术文献中记载简单推算得出的结论,也属现有技术隐含公开的内容。
注:
①《审查操作规程——实质审查分册》2第三章第
②《审查操作规程——实质审查分册》2第三章第
③《审查操作规程——实质审查分册》2第三章第
④(2013)高行终字第820号行政判决书
作者简介:
孙长龙,
工学学士,专利代理人,律师。
主要从事专利领域的知识产权诉讼以及专利无效等专利行政纠纷,企业专利战略、专利许可与转让、专利检索、专利侵权分析等非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