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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良评:百度是否构成盗版需法律认定

作者: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4-9-6 6:37:00


刘德良评:百度是否构成盗版需法律认定

来源:央广网时间:2014-09-0516:04:46

  【导读】腾讯搜狐优酷乐视等宣布成立反盗版联盟,向百度索赔3亿元。百度回应:四大举措打击盗版。保护版权更需要共同携手而不是互相对抗。

  央广网北京11月14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昨天,网络视频行业再起硝烟。不过这次对战双方并不都是专业的视频网站,还牵涉到搜索巨头百度。由优酷土豆、腾讯视频、搜狐视频、乐视网等网站组成的“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昨天宣布,已经向法院起诉百度、快播等公司的网络视频盗版和盗链行为,并向百度索赔3亿元。


  这次行动是由搜狐视频发起、张朝阳牵头组织的。昨天,张朝阳拿最近受热议的汪峰和章子怡的关系,来形容打击盗版的紧迫性:说“如果不打击盗版,拍电影的章子怡就会和做音乐的汪峰一样没钱。”

  这次网络视频版权大战缘起于百度的视频搜索功能,使用过这一功能的用户都知道,只要在搜索框输入某部电影或电视剧的名称或关键字,百度就能找到各种网络视频的链接,有的还可以直接在网页上播放。反盗版联盟的几家网站声称,在百度搜索结果中存在大量盗版内容的链接,此外百度还通过技术手段在自己的页面直接播放其他视频网站的版权内容,盗用别家的存储和带宽资源。

  对于众多视频机构的联合行动,百度很快做出了回应。说首先百度开发出了盗版视频自动过滤系统,一旦判定为盗版内容,百度视频将自动过滤,不会在搜索结果中展现;其次是开辟绿色投诉通道,接到厂商或用户关于盗版内容的举报,百度视频专门团队会在核实后第一时间下线和清理盗版视频内容。百度视频还列出具体数字,证明自己扶持正版视频内容的态度。

  北京时间今天凌晨,在美国上市的百度,股价不跌反涨,收盘上涨2.55美元,涨幅1.7%。

  现在请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德良一起来评论。

  反盗版方指出,百度的行为超越了搜索引擎的边界,属于盗版、盗链侵权行为。用户通过百度视频搜索、百度影音、百度视频APP和百度影棒搜索影视内容时会被定向链接到盗版网站。这样的原因是否构成百度本身的盗版行为?

  刘德良:这个盗版的就是我们讲,从《版权法》的角度上来看,未经别人的允许,以盈利目的使用别人的作品,包括向公众传播别人的作品,我们的《版权法》上用一个网络传播权,但是就是搜索引擎从它的技术原理上来看,它是根据用户的要求或者请求,或者通过关键词等等这些自动匹配技术,在茫茫的互联网当中去找到相关的这些网站,把这些结果呈现给用户,那么它的技术原理是这样的,那么除非能够证明比如提供搜索引擎的服务商,像百度类似的这种,就是说百度本身相对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它本身并不提供盗版的内容,它往往只是提供一个技术,是提供一个通向呈现某种内容的这种网站或者网页。

  它是一个桥梁、一个通道。我们把它叫做中介服务提供者,就是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除非能够证明,比如说百度,它和那些被真正的盗版的那些网站之间有某种利益关系,或者明知道还提供这样的链接,这样的一个搜索,那有可能。如果按照正常的情况下,往往盗版的内容很多,它这个互联网上有一个相关性,你比如某一个关键词,这个关键词在互联网上有多种含义,它可能是一部电影的名字,它也可能会是一个部诗歌的名字等等,这里面既可能有侵权的,也可能有不侵权的,一般来讲,它很难判定某一个是不是侵权的。所以它在技术上来讲,它基本上采取一种立的,所以这样一来,反盗版联盟,除非它能够证明百度命名知道哪一个网站上哪一部作品是侵权的,然后还在为它提供搜索,或者跟它之间有利益关系,否则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觉得就是说按照搜索引擎的这种功能,它就是为用户提供一个指引,一个导向的作用。

  也就是说现在来看,百度是否构成盗版还不能够做最后一个定论?

  刘德良:对,打官司最后一步,它必须得证明它。

  主持人:那么现在就是说优酷、土豆,还有腾讯、搜狐视频、乐视网,它们组成了一个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共同起诉百度,而且向它们索赔3亿元,当然它们能不能胜诉,我们现在还不得而知,还得拭目以待,那你觉得现在成立这样一个反盗版联盟有一个什么意义吗?

  刘德良:我现在觉得反盗版联盟可能这个舆论的意义或者宣传的意义可能就比较大,这样的话,可能就是一个让社会知道,认为这个盗版的现象还存在。

  在2009年的时候,互联网视频盗版非常猖獗的时候,优酷和土豆还有酷六是展开了一个诉讼和口水仗,搜狐也是起诉了优酷盗版严重,搜狐和优酷也曾经打的不可开交。

  刘德良:现在站在同一个联盟。

  这个现象你认为,就是折射出这么多年来,大家也非常关注,也非常重视这个事情,但是好像似乎改变并不大,这说明一个什么问题?

  刘德良:当然,因为互联网我们现在的《版权法》是从之前的网络覆盖之前的《版权法》演变过来的,所以就是根据互联网的很多的这些东西,它没法去相适应,就是说盗版现象或者盗版问题,它肯定,尤其在网络环境下没法杜绝,这样的话就是说,而且我们知道,当然现在的宣传反盗版的,作为《版权法》的基本理念,作为大家的一个基本常识,如果版权不给予它保护的话,版权人包括内容的提供者,他就没有这种积极性去提供内容。这个社会公众也就没有办法获得这些信息、内容,这些方面来讲,我们一般讲反盗版,包括网络盗版,它具有正义的,大家说为什么这个联盟成员这么多,它就是有一种正面的意义。那么盗版我们一般就是说盗版是可耻的,所以,就是我为什么说反盗版联盟声势比较大,它们这种宣传,我刚才讲宣传的意义,就是可能有正面的宣传的这种引导的舆论导向的作用。

  但是网络盗版确实作为一个问题,结合我们的法律就是说包括我们国家在能内的很多这些法律,本身存在像脱节的一个问题,你比方说在任何时代,作为一个侵权的问题它可能永远都会出现,我们不可能去杜绝,法律要做的,和我们实际上要做的就是尽量的争取减少这些盗版,减少这些侵权行为,从而让这些版权人、内容的提供者或者作为公众,有关的利益参与方,能够在这个利益的链条当中,大家各自保持相对的这种平衡,我觉得这可能是我们比较追求的一种理想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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