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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青奥知识产权应成社会共识发微博都涉侵权

作者: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4-6-17 6:06:00


保护青奥知识产权应成社会共识发微博都涉侵权

2014年06月16日14:43来源:龙虎网-南京日报

近日,因冒充“青奥特许商品经销商”,南京藏品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工商部门罚款3万元。这家企业通过公司网页、联络卡、宣传栏等方式,宣传自己是“2014年南京青奥会特许商品经销商”。经过青奥组委会市场开发部查证,该企业并没有取得青奥组委会授权,于是挨罚。目前,南京工商系统已查获侵犯青奥知识产权行为30多起,侵权广告牌200余块6000余平方米。工商部门提醒商家,对青奥知识产权侵权要有足够认识,“青奥”字样及青奥会特殊标志等都不能随便用来做广告。

2011年1月1日,《南京市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颁布施行。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青奥会知识产权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未经许可,在单位、商户等名称中或者在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与青奥会知识产权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案、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伪造、擅自制造与青奥会知识产权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特殊标志……都在禁止之列。如果没有得到授权,挂个“祝贺青奥会召开”横幅也属于侵权行为,要被处罚。青奥会就要来临,商家务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尊重知识产权,杜绝所有侵权行为。

为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奥林匹克运动持续健康发展,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正逐渐呈现出精密化、科技化、严格化趋势。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既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也包括域名及标志等。2012年伦敦奥运会期间,国际奥委会还对使用微博提出了限制性要求,比如在发布微博时不能使用奥运元素作为背景等。也就是说,连“发个微博都可能侵权”。而且,执法人员有权进入任何店铺和办公地点进行检查,对侵权商家可处以最高2万英镑罚款。这种精细和严厉,也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有关部门当睁大眼睛,更积极主动地依法查处侵权行为。

6月9日,习近平在两院院士大会上强调:科技实力决定着世界政治经济力量对比的变化,也决定着各国各民族的前途命运;走好科技创新先手棋,就能占领先机赢得优势;只有把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真正掌握竞争和发展的主动权。“不能总是用别人的昨天来装扮自己的明天”。习近平讲话,对于中国走上“创新大国”快车道必将产生深远影响。激励自主创新,也最需要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原创发明人享受不到应得利益,自主创新就会失去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更应由“青奥”字样不能随便用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尤其是要在青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实战中提升能力,进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到立法更良、执法更严、司法更公、普法更广、维权更易,以“最严知识产权保护”助推自主创新。

如今,知识产权正已成为综合实力竞争最主要手段,不少发达国家正在从科技立国向知识产权立国演变。南京有50多所高校,600多个科研机构,70多万科技工作者,80多位两院院士,科教资源禀赋非常丰富。知识产权保护更有效,南京必因“走好科技创新先手棋”而在竞争中占得更多先机、赢得更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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