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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著协:将追究百度文库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作者: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3-11-18 7:51:00


文著协:将追究百度文库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2011-01-25 17:16:58 来源: 人民网(北京)

人民网北京1月份25日讯 (记者陈健) 1月21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就网络版权保护问题接受了人民网视频专访。张洪波(博客)在访谈中特别提到,对于百度文库涉嫌侵权事件,文著协 等将引用新颁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条款,在适当的时候提起诉讼,不但追究百度的民事责任,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访谈部分内容摘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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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保护迎来利好消息

主持人: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公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法文的出台,对于保护中国文化产业而言,有何重要的意义?

张洪波:我们很早就关注到最高法等将发布16条司法解释的情况。在中国IT产业几十年的发展过程当中,版权保护一直面临着很严峻的考验,尤其是 最近十几年,数字图书馆、手机阅读、电子书阅读这一块出现了很多问题。信息技术的发展,一方面为我们获取知识、传播知识提供了很方便的条件,但同时,它也 是一把双刃剑,给版权保护带来了很多问题。以往一些关于遏制、打击网络盗版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政策,在追究刑事责任方面可操作性不强。

1月11号,三部委出台16条意见,在追究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人刑事责任方面,具有非常强的可操作性,不但对著作权人来讲,是一个很好的利好消息,让著作权人看到政府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强;对产业界来讲,它将能够更好地规范产业界某些企业的行为。

主持人:您应该与很多作家、出版社有结触,对于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他们这个群体是持什么样的态度?中国文学在互联网上的保护的现状是什么样的?

张洪波:文著协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它是由非常多的文字创作者、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的。

在互联网时代,广大作者面临着一个问题,就是作品如何在网络环境下能被更好地传播?如何在这种传播条件下获得合理的回报?而传统情况下,我们往 往关注的是视频、影视剧版权问题,文字作品因为分布得比较零散、产生的直接价值不是特别大,文字作品的网络侵权盗版从而受到忽视。

实际上,在网络环境下,文字作品被侵权盗版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有一些网站利用搜索、深度链接、资源分享、贴吧等信息技术,在经营方面上踩在法 律的边缘前行,故意回避法律责任,造成了对版权人大范围、大规模的伤害。对于版权权利人个人来讲,即使有维权的愿望,但可能会因版权保护专业和技术知识缺 失,从而望而却步。网络维权证据固定难,网络版权归属确定难,网络侵权索赔没有标准等,这是目前网络版权保护的难题。

主持人:版权作品在互联网时代的保护应该说还面临很多问题?

张洪波:对。版权作品在网上被肆意地传播,会严重影响到作家的创作积极性。在互联网上,举证比较难,即使诉讼成功,能够得到的赔偿也很有限。互 联网盗版和传统盗版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一是互联网上作品传播的速度非常之快,对权利人的伤害更快、更广、更大;二是往往不是直接销售作品获利,而是通过 深度链接、资源分享,广告分成等方式获得收益。作品已经在网上被传播了十天、一个月的这种情况下,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已经很大了,你再去通过法律诉讼遏 制,能获得多少钱的赔偿?在以前没有完善的法规条件下,维权是有一定难度的。

涉嫌纵容盗版 百度文库被指回避法律责任

主持人:此次文著协联合其他机构号召向百度文库维权,到目前为止,响应的版权人和版权机构多不多?大概是什么样的情况?

张洪波:去年,我们文著协率先发表了第一个声明,号召对百度文库发起诉讼。我们希望传统作家和出版社、文化公司也能加入到这个阵营当中来。在这 期间,我们跟自己的会员有很好的沟通。我们发现,在会员当中,一些非常知名的传统作家的作品大部分都被放在了网上,比如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国务院参事张 抗抗老师,几乎她所有的作品,在百度、谷歌上以各种各样的格式存在。

还有更多的例子:上海一位叫唐朝的年轻编剧,前不久刚发表了一篇新小说,百度文库里面就有了,而他没有授权任何人在网络上面发布他的作品;还有 《三联生活周刊》主笔王小峰八月份就告诉我,他在博客里面发表长篇小说《沿着瞭望塔》,刚发上去几个小时,百度文库就全部有了。像这样的,面是非常广的。

同时,我们也考察了很多出版社。大牌出版社出的图书、教材、教辅在百度文库里面很多都能找到;文化公司更不用说了,我们访问了全国十家著名的民 营图书出版策划机构,他们推出的很多作品,在百度文库当中也都可以搜到。而这些出版社和文化公司都希望加入到文著协牵头的维权阵营当中来。还有很多传统出 版社由于在改制,对于自己的图书被百度文库非法传播还不知情。

我们在11月份的时候发表了声明,号召大家起来维护自己的版权。百度法务部门跟我们有接触,但是没有提出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跟我们接触的时候,他们主要 是强调它作为一家搜索企业,是如何利用现代高科技技术、利用国家法律的规定去做相关的搜索服务。在百度文库资源分享这一块,他们主要强调“资源分享”给广 大网民带来了好处,给知识的传播带来了好处,回避了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审查义务。

主持人:文著协在选择维权对象方面,应该也有很深的考虑。您觉得这次针对百度的维权有什么样的现实意义?

张洪波:我们可能还得把我们的思绪稍微往后追溯一下,2009年10月份的时候,我们代表中国广大作家、文字作品的作者、出版社跟世界上最强的 搜索公司——美国谷歌谈判维权的时候,已经有很多作家或者是媒体向我们投诉,指责我们放过比谷歌侵权盗版更恶劣的百度。当时媒体朋友发表的一篇文章我也看 到了,该文章说文著协在放百度老虎,打谷歌苍蝇。我要解释一下的是,当时主要是对外维权,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去顾及百度这一块。但是,我们也在通过各个方面 了解相关的情况。从2009年下半年一直到去年年初,我们跟盛大文学举办了多场版权保护座谈会、研讨会,通过频繁接触,我们了解到,百度文库所采用的资源 分享形式,对于文化创业界影响还是比较大的。试想想,如果对百度文库姑息纵容,网民都在上传盗版,免费阅读、下载被人收版权保护的作品,权利人因此会受到 多少损失,权利人还有积极性去创作新作品吗?网民还能看到新作品吗?还需要著作权法干什么?

百度文库鼓励网民自由上传他人的作品,还鼓励网民通过这种上传获得积分。表面上看,百度文库提供知识的共享平台,加速了知识的传播,但它完全没 有顾及到版权问题。如果一个网民,把热播的一个电影或者是畅销小说上传到百度文库上去,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所以,百度文库的这种模式对出版社和作者的伤 害是非常大的。它是在鼓励盗版,肆意扩大盗版。

出版社对这个问题有所关注,但是大部分的出版社不知道资源分享网站的盈利模式是在于广告收益。据有人透露,百度文库每一个月的广告收入达到上亿 人民币,数额是比较大的。很多出版社对这个问题不清楚,所以没有认识到这给传统出版社造成了多大的危害。而对于其他从事合法运营活动的网站来讲,这些违规 行为会造成市场的不公平。

我们原有的相关法律规定,操作性方面还需要一定的探讨。像对这种大规模、大范围的对权利人和产业造成重大伤害的经营模式,应该从法律层面上进行引导和规范。

我们一直强调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像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每年会有几十起;但在打击网络盗版这一块,只有几起。打击力度不够,很难被追究责任,也是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泛滥的原因之一。

主持人:您认为这一维权能否促进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改善?

张洪波:我们这一群人对此寄予了很大的希望。如果对百度文库这种行为不进行及时打击、遏制的话,会对产业界造成比较大伤害。盛大文学去年曾经公 布过一个数据:因网络侵权盗版的影响,每年给网络文学产业造成了50亿人民币的损失。这个数据还不包括对传统作家、传统出版业造成的损失。当然,由于猖獗 的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使得我们不能很好的去创造一种公平、健康、合理的市场秩序。对广大网民造成的伤害是什么呢?现在的这种氛围,会让人觉得侵权盗版有 理,很多网民认为免费就是好的。这种环境,

这种商业模式不改变的话,我们辛辛苦苦奋斗几十年建立起来的版权保护制度很容易就被百度文库摧毁的,想让网民提高版权意识还是比较难的。

百度文库相关责任人将来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您刚才也提到有关百度文库有很多广告收益的事情。我们也了解到,就维权事件,百度方面提出广告分成方案。在您看来, 在未来,利益相关方是否可以达到和解妥协的可能?文著协号召发起的这次维权,最终希望达到什么样的目标?

张洪波:我想再提一下与谷歌之间的谈判。在2009年,我们跟谷歌进行谈判的时候,并没有具体要求谷歌给中国广大文学创作人、作家赔偿多少钱。 但《著作权法》有一些基本的原则,侵权企业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向权利人——被侵权人赔礼道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对于要赔偿的数额是多少,目前 我们也在测算。因为我们的会员很多,再加上还有不少单独委托文著协维权的作家、出版社、文化公司,总数量比较大,暂时,我们可能会分阶段的提出具体索赔数 额。

对于像百度文库的这种商业模式,我们不认为它是一种合法、合理的形式。我们希望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能认识到百度文库这种商业模式给内容提供者和 产业所造成的伤害,对百度文库进行调查,依法进行严肃的处理。同时我们也会利用最高法等公布的16条意见,在适当的时候我们提起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 事责任。

刚才您说过,百度跟有关方面提出来了广告分成的问题,但是百度只是对别人,对我们来讲还没有提出过。去年11月份我们发表了第一个声明之后,没有看到百度有积极的作为。

主持人:其实涉嫌侵权、纵容盗版的互联网公司应该不止百度、谷歌这两家,维权肯定还是要走下去,那么,在未来,文著协有没有什么新的计划?

张洪波:我们也了解到,除了百度文库、谷歌之外,百度贴吧也有涉嫌侵犯版权的问题,包括前不久大家比较关注的淘花网,还有有人提到书仓网,新浪 爱问,都有类似的问题。我们现在正逐步针对会员或者是非会员的投诉进行调查取证。我们对这几家提供资源分享服务的网站很关注。我们希望在跟政府有关部门汇 报之后,转变我们维权的策略。这些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对于个人维权来讲,费用比较高,程序比较复杂。我们希望按照相关的规定,让作者、作家、出版社、文化 公司能跟我们形成一个联盟,由几家机构统一来维权,成本会大大的降低,对于权利人来讲,受益就比较多一点,惠及面就会更广,而对产业界来讲,会产生比较大 的影响、从而起到震慑和规范的作用。

如果说文著协联合盛大文学、磨铁图书、互动百科网在跟百度维权当中想达到什么样的目的,我想有几个:让会员和反盗版联盟成员单位获得损失赔偿, 肯定是第一位的,这是任何一个创作者、任何一个权利人都非常关注的,也是最普通的、最基本的要求。百度文库的这种行为,尽管不是通过直接销售获利,但它通 过广告分成的形式获取了较大的收益,大家都清楚,如果没有作品的话,谁给百度文库投放广告呢?它跟谁去结成广告联盟呢?对于授权给文著协的权利人,有关单 位,我们也希望能为他们争取到上述的权益。

另外,作为权利人,权利人组织,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案件,让更多涉嫌存在侵权盗版行为的企业,能有所收敛;对那些想从事侵权盗版行为的企业,能 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互联网企业,不尊重版权,以伤害权利人利益为代价的发展策略只能是饮鸩止渴,最终肯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希望对广大网民还有一个 教育的作用,我们呼吁广大网民下载那些正版的东西。

我们接下来希望全国著名作家、大出版社、文化公司都加入到文著协的阵营中来,团结力量大,成本会更低,维权效果很更好。

希望谷歌能重新回到谈判桌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文著协和谷歌就版权问题有过一些交涉,到现在为止,和谷歌方面的交涉到达一个什么样的进展了?

张洪波:从去年起,我们跟谷歌有过多次沟通,曾经在很多方面能达成一致。但到后来,谷歌单方面无限期推迟了这个谈判,他们的搜索业务退出了内 地,转移到香港。我们关注到,谷歌与美国作家协会、美国出版商协会曾经达成的协议(按照美国相关的规定来讲,原告和被告达成的和解协议应该还要由法院举行 听证会来决定是否有效)。在国内,有重大的网络版权保护新闻披露的时候,我们也希望把信息透露给谷歌。但是很遗憾的是,我们做了各种方面的努力,也没有得 到谷歌回应。

主持人:下一步我们会不会有什么新的措施?

张洪波:我们也在研究。我们希望有一个能让大家接受的结果。我们正在通过各种渠道,希望跟谷歌恢复联系。希望谷歌方面能正视它这种行为的影响。如果谷歌还不想放弃中国这个市场,还能把中国4亿、5亿网民放在心里的话,我想它应该正视这样一个现实。

我们非常希望谷歌能重新回到谈判桌,只要能谈的话,问题就好解决。谷歌有这样先进的技术,我们希望中国这些优秀正版作品,能在谷歌这个平台上在全世界范围内传播。

主动洽谈将提高数字版权人的收益,海外将是中国数字版权的主要收入来源

主持人:我相信,文著协打击盗版侵权的目的是为了最大程度地维护版权方的利益。除了这个方法,在扩大版权人收益方面,文著协还有哪些工作可以做?

张洪波:在数字时代,我们做了很多的研究和探讨。中国文字作者比较多,但在网络环境下,很多作者对于传播自己的作品来没有相关的知识。文著协要 做的一个工作是,希望作者或者是出版社、相关的权利人能主动去跟数字网络企业联系,主动授权。文著协现在有4千多个会员,4、5万部图书,可以授权给一些 网络企业去使用,当然双方要谈。我们现在正在谈的,有移动、电信、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我们希望把会员的作品推广到手机阅读领域;另外,我们也在跟汉王、 盛大文学这些大的电子书企业谈合作;另一个对象是在国内已经运行了十几年的数字图书馆机构。我们希望以主动洽谈的方式打通产业链。

我们希望国内的作家、出版社能关注到国外关于数字版权保护与发展的问题。我到过很多国家考察过,我感觉他们的电子书平台或者是数字出版企业做得 比较规范,商业模式比较成熟。文著协已经跟一些国家的相关机构建立了联系,尤其是电子书销售平台这一块,我们正在紧锣密鼓地谈合同,可能在今年春节之后, 我们就会把会员的作品,放在他们国外的平台上进行销售。

我们认为,国外的这种商业模式还是比较成熟的。我们会向国外企业授权数字版权,收取数字版权使用费,然后分配给国内的著作权人。国外企业应该是我们数字版权的重要收入来源。

当然,维权影响做大了,不光是宣传文著协自己。我觉得坐在这样一个岗位上,去做这样的工作,主要是在于宣传一个版权意识。无论是内容提供者、创 作者、文化公司、网民、业界,对版权要有基本的意识。大家一定要明白,你创作作品的时候,不能侵犯别人的版权;而对于产业界来讲,你在使用别人作品的时候 一定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不能违背。

(本文来源: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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