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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国际逢敌亮剑 以专利作利器保护市场

作者: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3-9-29 6:44:00


三一国际逢敌亮剑 以专利作利器保护市场

发布时间:2013-09-28 ????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商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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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国内部分煤炭企业反映北方交通重工有限公司制造的掘进机与三一国际子公司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掘进机结构相同,但是价格比三一产品较低,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了解到此情况后非常震惊,本公司每年将销售收入的7%投入研发创新,申请了几百项专利技术,而专利是法律专利权人对技术的合法垄断,任何人在未经专利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实施专利技术的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因此,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高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运用法律进行维权,打击一切侵权行为,在煤炭行业营造创新的氛围。
  同年,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简称三一重装)发现山西省昔阳县国投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沈阳北方交通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和沈阳北方交通重工有限公司制造、销售的EBZ200H硬岩设备涉嫌侵犯三一多项专利权。经过调查取证,2011年1月三一重装以山西省昔阳县国投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沈阳北方交通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和沈阳北方交通重工有限公司为被告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北方交通收到诉状后先后16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进行口头审理,但是,北方交通后来撤消了13次无效宣告请求。
  2012年9月6日,三一重装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无效决定,维持三一重装专利全部有效。北方交通收到决定后,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决定,于2012年12月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013年5月14日,北京第一中院组织开庭审理,且当庭判决——维持专利权有效,北方交通同样不服法院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法院已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专利权有效。
  北方交通收到太原中院的立案材料后,也向法院提出了管辖异议,太原中院以原被告均在沈阳为由将该侵权诉讼案移交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3年9月17日沈阳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原被告进行了证据交换,开庭审理将会定在10月举行。案情发展如何?敬请关注后期待续。
  本案代理人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王庆主任律师认为:专利也是企业财产,不容任何人侵犯,本案三一重装起诉了三个被告,包括制造者、销售和许诺销售者、使用者,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上侵权人应该依法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目前案件正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坚信法院会有一个公证的判决。(本文来自三一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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