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苹果公司产品侵犯了三星电子专利权,作出了对包括iPhone4在内的部分苹果产品的销售禁令,苹果公司最新产品iPhone5与第四代iPad不在禁销之列,苹果公司表示将进行上诉。虽然最终结果还有待观察,但苹果这么大的公司,其旗下产品,竟然可能在美遭禁,给人带来了极大的震撼,更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极大的启示。
今天,创新已经成为了时髦词。在创新的核心内涵里,有着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位置。这两天,许多人对于一些地方简单模仿香港“大黄鸭”给予了关注。有人表示,这不过是一只“大黄鸭”,有必要这么敏感吗?这里不是对“大黄鸭”敏感,而是对产权敏感,对创新敏感。没有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哪有创新的春色满园?山寨是创新的最大敌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对创新的最大保护。只有在知识产权保护上,表现出最坚决的态度,才会推动创新蔚然成风,才会有更多的人愿意创新、主动创新。
保护知识产权,激励社会创新,这一点,应该没有人反对。只是在现实中,容易受到一些利益因素的左右。比如说在对知识产权保护上,如果涉及一些小企业,那打击侵权很容易得到响应。假如涉及的企业,本身块头比较大,在市场占有重要位置,惩罚了可能影响经济,那么打击侵权就面临着考验。再假如这家企业的侵权,摊薄了市场成本,看起来还对消费者有利,那么打击侵权,甚至在消费者这个层面都得不到支持。
这里考验的是,如何看待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如何认识保护产权和激励创新之间的关系。如果我们真的想推动转型发展,把创新看得很重,那就应该树立这么一种观念:产权是根高压线,谁都不能碰、碰了必受罚。形成对侵犯知识产权“零容忍”的认识,也就是对创新的最大激励。打击侵权或许会有短期影响,但从长远看,有利于市场有利于消费,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当然,事件最终走向还有变数,但不管最终结果如何,坚决打击侵犯产权的态度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