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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知识产权月谈:转发微博也会构成侵权?

作者:     文章出处:南方网      本网发布时间:2013-5-7 9:53:00


  看到好的微博,直接转发到自己的微博上,这是很多微博用户的日常习惯,然而这一做法却存在侵犯别人著作权的可能。近日,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举办的“华南知识产权月谈”,围绕微博与著作权的保护等话题展开了讨论。   观点一:   广东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邓尧律师认为,微博具有短小、随意、公开发表等特点,其目的是转发、传播信息,并非所有的微博都是作品。因此,界定侵权主体,厘清作者、作品上传者、第三方软件开发商、微博用户等扮演的角色等事实十分必要。有与会律师也认为,微博侵权主体的界定,要考虑微博用户的实际情况,比如要区别对待个人用户、企业用户,V字认证用户、草根用户,实名用户、匿名用户,粉丝众多的用户、粉丝少量的用户。   观点二: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孟祥娟认为,微博用户是否侵权的问题是微博用户的使用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问题,若微博用户的行为构成合理使用,则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观点三:华南理工大学张云博士对这一观点表示支持。他认为是否属于作品是微博侵权的前提,因此对于作品的认定至关重要。对于微博用户使用了具有著作权的文字或者图片后是否承担侵权责任,他提出了英美法上的“从属侵权”概念,认为微博用户在一定的条件下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用户并无恶意且不具有商业目的,则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他也认为,网友在将自己原创的作品发布到微博时,实际上默认放弃了部分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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