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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披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五大新特点

作者:     文章出处:法制网      本网发布时间:2013-4-23 11:13:00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4月22日发布的《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2年度)》白皮书显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当前呈现出五大新特点:互联网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战场”; 商标侵权行为的界定变得更加复杂;反垄断法从“纸面”走向“实施”; 不正当竞争从传统领域向电子商务领域蔓延;出现侵权人抱团“阻击”批量诉讼的现象。   白皮书指出,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凸显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份量和作用,值得注意的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全球化趋势明显,部分重大案件涉及企业对国内、国际市场份额的激烈竞争,一些案件的司法裁决的结果,将深刻影响企业自身乃至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广受国内外各界关注。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持续快速增长。据介绍,2010至2012年,广东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案件收案10029件、16094件和23672件,每年的增长量都保持在45%以上。   广东高院副院长徐春建介绍,“通过对2012年广东法院审理的捷顺科技公司诉百度公司通过搜索引擎关键词广告和竞价排名服务侵害商标权纠纷、美国威斯康辛州花旗参农业总会诉淘宝公司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侵害商标权纠纷、完美公司诉阿里巴巴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纠纷等典型案件进行分析,我们发现‘互联网’和‘不正当竞争’是这些案件中共同的关键词。”   当前,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和服务模式的不断创新,侵权诉讼从视频分享网站、搜索链接和点对点(P2P)服务提供者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向电子商务、搜索引擎以及安全软件服务者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蔓延。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从著作权领域向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发展,互联网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战场’。同时,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多样化,并且从传统领域向电子商务领域蔓延,不正当竞争纠纷数量持续增加。”徐春建说。   除侵犯商业秘密、假冒知名品牌注册商标或企业字号、抢注他人知名商标等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外,在互联网经济和电子商务不断兴盛的背景下,通过关键词广告搜索、竞价排名和深层链接等网络服务行为进行不正当竞争、利用网络打分进行商业抵毁或虚假宣传等新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   徐春建认为,这些纠纷的解决,需要裁判者深刻领会法律精神、熟悉网络专业知识和经营格局,准确界定商业模式创新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之间的界限,在促使竞争公平、有序、诚信开展的同时,加强保护消费者利益。   此外,侵害商标权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交织在一起,使商标侵权行为的界定变得更加复杂。侵权人通过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知名商业标识、将他人作品注册为自己的商标、或将他人商标注册为自己的企业名称等手段,来达到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以及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目的。   “这些案件需要司法最大限度地划清商业标志之间的边界,坚决制止假冒商标、恶意抢注、搭便车模仿等商业标识侵权行为,为知名品牌的培育和成长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广东高院民三庭庭长陈国进说。   陈国进同时表示:“《反垄断法》生效以来,广东法院受理的反垄断民事纠纷开始增多,标志着反垄断法从‘纸面’真正走向了‘实施’。”   白皮书披露,在奇虎公司诉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纠纷、惠尔讯公司诉深圳市有害生物防治协会横向垄断纠纷等案件中,法院对垄断侵权行为的司法认定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对于如何界定相关市场、采取何种独特方式以及怎样评判垄断行为等给出了明确的标准,对《反垄断法》的实施和不断完善起到了推动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权利人针对规模侵权、重复侵权提起的大批量维权诉讼持续增加,出现侵权人抱团“阻击”批量诉讼的现象。   “由于相当数量的销售商为获取不法利益,在大型批发、零售市场销售侵权产品,权利人提起了大规模维权诉讼。”陈国进说,被告多为法律水平低、交易不规范、举证能力差、赔偿能力弱的个体经营者,他们不仅无法理解和接受权利人的维权行为,对法院的依法公正审理和判决结果也存在明显的不满情绪。   徐春建认为,正确处理该类群体性纠纷,防止和妥善解决当事人或案外人干扰审判秩序,树立和彰显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在有效化解矛盾的同时避免损害和弱化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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