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博物馆知识产权频遭侵犯维权难

作者: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法制网      本网发布时间:2013-4-18 10:22:00


博物馆是人类收藏历史记忆凭证和熔铸新文化的殿堂,是传播文化、传承文明、启发民智的重要载体,是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丝绸博物馆馆长赵丰近日指出,随着博物馆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影响力不断增长,博物馆藏品、展览、商标等无形财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逐渐显现,一些侵权事件时有发生。他建议,建立博物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据悉,我国博物馆作为重要的非营利性公共文化组织,承担着重要的收藏、研究、保管、展示和教育职能。截至2012年,全国博物馆总数达到3589个。其中,国有博物馆3054个、民办博物馆535个,全国一级博物馆达到100个。文物系统博物馆登记的藏品达3000余万件套,每年举办展览达10000余个,平均年观众4亿余人次。   2001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故宫文物著作权案作出判决,故宫博物院获65.8万元人民币赔偿。而这只是故宫文物著作权的第一案。此后,故宫博物院又数次因著作权事宜与出版公司对簿公堂。   不只故宫博物院,近几年,国家博物馆、上海博物馆、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等也屡屡卷入相关纠纷中。博物馆相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相关人士纷纷呼吁在立法层面予以保护。   在国际上,对于博物馆知识产权进行立法的已经较为普遍。据了解,诞生于1886年的《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是世界上第一部国际版权公约,确立了保护著作权的国际标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签订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指出知识产权包括传统意义上的著作权(版权)、商标权和专利权和“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该组织在2007年正式发布了《博物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主要针对信息时代的特点,论述如何通过对知识产权的使用与保护,加强和改进博物馆对藏品的管理与利用。该指南指出,博物馆的知识产权有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网络域名和工业设计5种,并对每种知识产权所包含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我国目前适用于博物馆版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物权法、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博物馆管理办法,但其中对博物馆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不明确,条文过于简单、笼统,给博物馆合法维权造成困难和障碍。   针对以上情况,赵丰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和博物馆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研究力度,尽快推动博物馆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保护博物馆合法权益,促进博物馆健康发展。   “我认为,应制定博物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为博物馆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赵丰说,“还要建立博物馆商标、产品、藏品登记注册管理机制。工商主管部门应加强博物馆商标、产品等方面的保护管理;文物、博物馆主管部门应建立博物馆藏品登录机制,由各收藏单位将其藏品在统一的平台上予以登记注册,经登记注册的信息由国家予以认证,依法保障其应有的保管权和收益权。”   赵丰强调,特别是要加强信息时代博物馆数字资源的保护研究,制定有效措施。   赵丰同时指出,要鼓励引导博物馆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加强权益维护。各博物馆应当在知识产权管理的框架内,运用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法律赋予的权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为充分发挥博物馆自身资源效益,增强博物馆的创造力和活力,更好地服务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保护知识产权,转载请务经授权并刊出本网站名


广告服务|诚征英才|保护隐私权|免责条款|法律顾问|意见反馈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02773号
©智慧财产网 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1029095号 联系电话 86-10-58697823
Copyright © 2011 Caizhib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