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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勉:天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质量居于全国前列

作者:     文章出处:北方网      本网发布时间:2013-4-17 13:37:00


 4月11日上午,北方网联合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庭审直播活动,并在直播前专访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级法官张勉,介绍了天津市知识产权审批工作的基本情况、特点等。以下为采访实录:   天津市知识产权审批工作的基本情况   从2010年开始,天津受理知识产权的案件数量有一些增长。2010年全市法院大约有562件,2011年有560多件,2012年我们的受案量是1250件,比2011年增加了一倍还多。从天津的案件受件情况来看,有关法院主要是三个:基层法院(和平区法院),两个中级法院(第一、第二中级法院),我所说的1250件案件主要是这三个法院的集合。   第二方面主要是我们的案件类型不宽,在1200多件案件中,71%的案件是著作权案件,著作权案件主要分为影视著作权和卡拉OK著作权。去年我们在打击非法伪劣、打击非法侵权等方面力度较大,光这一类案件就有800多件。第二类是商标案件,商标案件主要是假冒商标案,还有一些非法制作商标等。第三类是专利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主要为这三类案件,其中著作权案件占70%,另两类案件占25%。此外,商业秘密类案件、不正当竞争类案件等在天津也都有所抬头,但是数量有限。对比全国其他直辖市,天津知识产权审判的总体概况为受案量不足、案件量不大。由于像专利复审委、商标复审委等行政主管机关设在北京,所以北京的受案是14000件,而天津才1250件,不足北京的1/4。   天津知识产权审判的工作质量、水平和公正程度在全国名列前茅。我们审理的1250件案件中,有60%多的案件已经调解解决了,剩余40%的案件需要裁判,我们所做的裁判案件,当事人基本上都息诉服判,息诉服判率比较高,达到了95%以上,个别案件有申诉和不满的,都没有形成信访或是其他情况。所以我们整体案件质量很高。   天津知识产权审判的整体环境比较好,社会各界、政府有关部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极大的支撑,所以我们的审判工作也能够依法、独立、公正的进行,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知识产权的审判领域形象也较好。   天津市知识产权审批工作的特点   天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特点有这么几个方面,第一是知识产权审判案件的收集情况稳步提高,这符合天津发展的客观规律。按照国家政策安排,天津在很多领域上都在先试先行,特别是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大量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和五百强企业,所以,我们的案件成倍增长也是符合案件受案的规律。   第二个特点是案件分布不均,主要分布在滨海新区和市内六区,还有一部分在新四区,最少的是郊县。   第三是案件类型较窄,这是天津非常重要的一个特点,我们现在著作权案件占50%以上,最少的一年是53.7%。   第四是因为知识产权案件是双轨制,双轨制就是一部分是行政管理,一部分是司法审判。我们行政案件这些年很少,去年有一件,大量知识产权的案件还都是侵权类案件(民事案件),没有涉及到行政和其他案件。去年,我们知识产权领域的犯罪案件有42起,涉判的当事人37个(利用知识产权假冒、伪劣、盗版等,还有不正当竞争的,达到犯罪标准的刑事立案有42件),总体来讲案件的分布情况较好,但新类型案件也在不断增加。   第五个特点是天津的知识产权案件内联外地、横向交流、相互配合,这是我们的一个亮点。近几年,天津高院在打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造等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   一、制定相应政策,出台了一些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见和措施。我们相继出台了几个文件,把天津高级法院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声音对外传递,强力打击非法行为。   二、有重点地对创造的质地成果加以保护:第一是高新领域。创造一个成果肯定需要花费很大的心血和努力,经济上也要有很多投入,但有的时候秘密就是一张窗户纸,当咱们研发出一个成果以后,很多人就会假冒。像张伯礼先生在人代会上讲的,他用了中国祖传的古秘方生产出来的东西,很快就有包括外国人在假冒和仿制,所以我们重点要保护高新领域。第二是中小型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是咱们天津重点扶植的对象,刚刚在起步阶段,如果没有很好的司法保护,没有周边各方面的支持,企业承担不起那么大的打击和压力。第三是知识产权领域的审判工作专业性非常强。法官不是万能的,大多是学法律出身,在知识产权方面没有那么强的专业性。所以在我们判断一个知识产权案件的性质时,要借助专家学者的意见,于是我们跟科委联合下发意见,聘请了57位575专家,作为我们知识产权领域司法专家的辅助人员。另外我们还设立了一个专家库,这个库也得到了知识产权局和科委的大力支持。这样一来,我们的案件都能够依法、科学,而且高效地解决。   三、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跟其他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一样,要加强调解。也就是说,知识产权领域中有很多案件在侵权与不侵权之间,也许就是微乎其微的一个变化,很难说清。比如说前几天我们就在处理“泥人张”的案件,“泥人张”的案件就有一个特点,比如“泥人张”开山鼻祖的直系后代也从事泥塑工作,这肯定是传人,但是他的徒弟(有的有师承关系)也是他的传人,大家都用一个字号“泥人张”,这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变化,究竟谁才是真正的“泥人张”?可能界限也分不太清。所以,我们要借助调解,另外也需要行业协会行政主管机关的一些配合来解决。我们现在的调解率达到了60%以上,高于其他的民商事审判工作。   四、知识产权审判的宣传工作非常重要。我们一直觉得宣传还不够,今天能和北方网这样的媒体交流,我非常高兴。知识产权是什么,很多老百姓并不知道,比如说你叫张三,他叫三张,把两个字倒个个,背景、图象都有可能是接近或者相同,有的老百姓认为这个不是侵权,所以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也非常重要。近几年我们有几个非常突出的案件,像小鸟商标案件、普利斯通商标案件等等,类似于这样的案件我们及时通过媒体宣传出去,让大家深刻了解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近几年,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的案件比较多,有的人会“站着此山望着彼山”,有的人“吃着锅里又占着盆里”,可能会损害企业的利益,这需要我们不断的宣传此方面的知识。   每年的“4·26”知识产权日,每年的知识产权打假活动(打击非法盗版、侵权的活动),我们高院都积极参与,不但参与了社会上的咨询、解答等,还推出了一些重点案例对社会公开审判,让大家了解。所以,这几年天津知识产权工作的整体概况和天津的发展、滨海新区的发展基本上是同步的,也跟天津的优质、高效的审判工作是同步的。希望今后在知识产权领域中有什么问题,我们都能加强沟通、共同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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