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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专利权保护,有效遏制侵权行为

作者:     文章出处:国知局网站      本网发布时间:2013-3-14 13:56:00


——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杨梧

  “作为一名专利代理行业的人员,能够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我感到无比光荣,同时深感责任重大。”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杨梧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从事专利代理工作30余年的杨梧,见证了我国专利代理行业的发展历程。自我国专利法实施以来,专利制度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推动专利事业前进的同时,杨梧也发现了我国专利事业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有些专利权人,特别是中小企业在专利维权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取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专利权难以得到有效保护,挫伤了创新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因此,在今年的两会上,杨梧提交了关于修订专利法和加大专利权保护的议案。“由于专利权属于无形资产,专利侵权行为的证据基本都掌握在侵权人手中,专利权人往往需要聘请调查机构或者律师进行调查取证才能获得部分证据。因此,我建议完善证据规则,解决取证难的问题。”他表示,由于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人力和财力都较为匮乏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在专利侵权诉讼因为无法举证,最终只能任由侵权行为蔓延。因此建议修改专利法,针对专利侵权隐蔽性强的特点,完善证据规则,解决专利维权取证难的问题。

  此外,由于在实践中,绝大多数专利侵权诉讼判定的赔偿数额都低于10万元,无法弥补权利人的维权成本,更无法弥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更不可能对侵权人造成震慑。所以,杨梧建议对恶性侵权行为给予严厉惩罚。“在我国,由于很多产业地域聚集程度高,数十个小企业同时侵权的群体性侵权现象时有发生。面对众多的侵权人,专利权人往往只能挑选一两家有代表性的侵权人维权。而很多中小企业专利权人面对群体性侵权,只能放弃维权或者不再提交专利申请。”杨梧表示。

  此外,杨梧还表示,由于立法上没有规定惩罚措施,专利侵权的最大代价是在被认定侵权后把非法获利交还专利权人,因此对于那些经济效益好的专利产品,一些侵权人在被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判定侵权后,在利益的驱动下,往往“另起炉灶”,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因此,杨梧建议修改专利法,对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恶性侵权行为给予严厉惩罚,既充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肆意侵权者予以震慑,制止和预防恶性侵权行为,有效保护专利权,树立专利制度的权威,增强创新主体对专利制度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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