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制定了《湖南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湖南省专利奖励的评审组织、申报要求、奖项设置及评奖标准、评审和授奖等作了全面的规定。
《实施细则》规定,申报评奖的专利项目必须是专利权利稳定,技术方案新颖或设计独特,创新程度高,实用性强,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并已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应用,实现了产业化,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提升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专利评奖项目申报前一年的新增利润和税收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取得十分显著的社会效益。
《实施细则》对宣传湖南专利成果、激励创新、促进专利产业化产生积极作用。省直、中央在湘单位可直接到湖南省专利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申报,也可通过登陆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栏目进行网上申报。
据悉,湖南省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8项,每项奖励人民币7万元,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80%;二等奖12项,每项奖励人民币3万元,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70%;三等奖3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1万元,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0%。对为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发明专利授予特别奖,每年不超过1项,奖励人民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