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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晋:大学生创业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作者: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2-12-20 7:10:00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专家杨晋:

大学生创业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发布时间: 2012-12-20 |
http://www.stdaily.com 2012年12月20日来源: 科技日报作者:

在首届“首都大学生科技创新作品与专利成果博览会”上,来自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家杨晋在现场作了专题演讲。他从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基本知识,以及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关系等方面,深入浅出地向大学生作了一回普及。

对于大学生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杨晋从专利的可专利性的角度介绍了有关专利方面的知识,“专利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具体来说就是申请日以前从来没有被制造、实施或使用过的;与现有技术相比,它必须具有显著的进步;可以以一定方式设计使用。”

他说,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标准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具体要求不同,发明与实用新型都要求具备三性,但是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实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围小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短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批的手续比发明简单。

“专利申请原则应遵循先申请原则和单一性原则。先申请原则就是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即‘一发明一申请原则’”。

杨晋提醒大学生,未经许可而擅自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该专利产品、专利方法以及利用该专利方法而直接得到的产品的行为就是专利侵权的表现形态。

专利侵权行为的判断可从必要技术特征完全相同,部分必要技术特征不相同,但不相同部分属于等同替代,这都可以构成侵权成立。

“还有,虽然商业秘密权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但其未经过行政程序认定,极易遭到侵权且侵权救济措施有限,因此建议具备专利申请条件的以专利保护为主,商业秘密保护为辅。”

最后,杨晋对大学生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的几点建议,能把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的要尽早转化。有价值的技术方案,要做到“论文未动,专利先行”。当形成的知识产权有价值时,要能够推销出去,但要形成商业计划后再推广。要对职务发明、职务作品中自身的权利有较好的把握,大部分学校都有奖励政策。在对外合作中特别留意合同条款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没有约定的要进行约定。在遇到知识产权问题时,请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等职能部门联系。

(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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