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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修訂應契合行業發展現狀

作者: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2-11-6 10:59:00


《著作權法》修訂應契合行業發展現狀

2012年11月02日08:42 來源:北京商報

柳斌杰

  柳斌杰

  新聞出版總署

  署長

徐新明

  徐新明

  中國知識產權律師網

  首席律師

《著作權法》修訂應契合行業發展現狀

  宋柯

  著名音樂人

  近日,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在京舉辦了《著作權法》修訂工作第二次會議,《著作權法》修訂草案第三稿已初步完成。第三稿中進一步擴大了權力范圍,提高了侵權行為的懲罰力度,授權機制和交易模式也有所調整。業內人士表示,《著作權法》在注重實操性的同時,也應契合行業發展現狀。

  “理性看待草案中的問題”

  從征集到的意見看,《著作權法》還有許多地方有待完善。某些問題的解決方案,雖經過了認真比較、選擇和深入調研,但仍然存在著分歧。對於分歧,我們應當客觀理性地去看待,並在給國務院的報告中如實反映,國家版權局將密切配合國務院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好審核工作。

  “草案的修訂必須遵循國情”

  目前我國著作權集管組織沒有發展到發達國家那麼成熟和規范。不難看出,《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將太多的權利給了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但以其現階段的發展趨勢和公眾所給予的信任度來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還承載不了這麼多的權利,這在未來還是會出現問題的。

  “做到尊重著作權人權益”

  此前,我們主要是對三個方面反應最強烈。一是法定許可、二是集管組織、三是互聯網的避風港條例,這些問題已得到了改善。此次的修訂草案,真正做到了尊重著作權人的權益,同時也為音樂產業走出低谷提供了重要的基礎和保障。

  商報記者 盧揚/文 韓瑋/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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