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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学会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

作者: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2-11-5 13:54:00


专业工作组章程

第一条 专业工作组成立的目的

为了加强药学领域专利及商标的研究、交流及咨询服务工作,扩大专利及商标制度对医药行业发展的影响,中国药学会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成立专利及商标专业工作组。

第二条 专业工作组的组成

专业工作组受专委会直接领导,设组长、副组长以及若干组员。

第三条 加入的条件

1 、单位或个人所属行业与药学领域相关;

2 、从事的具体工作与专利或商标的创造、保护、运用或管理相关;

3 、具有一定研究能力。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组工作范围

1 、组织专利、商标实务的培训;

2 、提供专利、商标相关事务的咨询;

3 、开展药学领域的专利、商标信息分析;

4 、提出法律修订和政策制定的合理化建议;

5 、组织成员之间的经验交流;

6 、承接相关的课题研究;

7 、研讨热点和难点问题;

8 、解读最新政策和法规。

第五条 成员的权利

1 、享受参加专委会举办培训活动的优惠价格;

2 、可以参与专业工作组开展的课题研究工作;

3 、免费享受专委会对成员专利、商标管理工作的一般性咨询服务;

4 、免费获得药学领域专利、商标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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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成员的义务

1 、每年缴纳一定数额的基本会费;

2 、积极参加专业工作组组织的相关活动;

3 、为专委会举办活动提供适当的资金或场地支持。

第七条 附则

本章程由专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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