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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项基金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作者:     文章出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本网发布时间:2012-5-16 13:51:00


 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我国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就是依托一项或者几项专利技术创建的,在企业将专利技术进行转化的过程中,由于不能提供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固定资产来担保抵押,科技型中小企业很难获取银行贷款融资支持,很多企业由于缺乏资金而倒在了“死亡之谷”中。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可以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的问题。企业通过拥有的知识产权向银行质押直接就可以获得贷款,促进企业将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转化为产品和服务,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并进一步激励和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真正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

  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促进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于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作用,制定了多项政策来鼓励银行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过,总体上看,当前国内开展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还存在多种问题,远远不能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融资需求,主要表现为: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金规模偏小。与全国上万亿元的商业银行贷款相比,国内商业银行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形式发放的贷款资金规模相对太少。此外,受惠企业也有限,与全国10多万家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相比显得微不足道,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国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融资需求。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资金额度小、期限短。商业银行现行的单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度还比较小,贷款期限比较短,绝大部分是在一年期内的短期贷款。这种贷款限制了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进行长远规划和长期经营,迫使企业只能将贷款用于流动性生产之用,只能起到救急作用,对于那些科技成果转化初期的企业,产品还处于不稳定阶段急需资金支持时,成效不明显。

  银行系统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服务有限。从已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商业银行来看,国内银行推出的这项业务还属于零星业务,知识产权贷款业务在这些银行的业务中仅占很小比例,尚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出现如上的规模小、期限短等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本身所具有的风险,比传统贷款业务要高出很多。与传统贷款相比,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贷款对象大部分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这类企业因为产品和市场的不稳定性导致风险较大,存在较大的违约风险。同时,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也存在较大的评估和处置风险,因此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非常大,监管成本较高。从贷款的风险承担者来看,现在商业银行的贷款实行严格的五级贷款分类制度,对于贷款审批人实行银行内部的终身制制度,一旦贷款成为违约贷款,则对贷款发放人产生长期的不利影响。在市场经济机制下,商业银行不愿承担这么高的贷款风险,对于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不高。

  目前政府促进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主要措施是利用专项财政资金,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银行的贷款损失。这种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违约风险大部分是由政府资金来承担,有些地区的银行甚至将企业的审查、评估和贷后监管等业务也让科技部门来完成,存在严重的收益和风险不匹配。而这种完全依靠政府资金兜底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开展的非市场化模式只是权宜之计,不能长期持续有效发展。

  此外,目前政府资金还没有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可以升值的能力,只是被动地补偿银行贷款的风险,缺乏投资经营的观念。而在韩国,为了促进专利等高技术的产业化 ,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韩国知识产权局专门设立了资金规模达到50多亿韩元的专项投资基金,支持包括专利在内的高技术成果的商业化,用以解决拥有专利的高技术企业资金短缺问题。

  鉴于目前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发展现状和韩国的经验,建议政府出资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项基金,采取风险补偿、担保、期权投资等多种方式来弥补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额外风险,鼓励商业银行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期限,放大贷款规模。对于一些符合国家发展政策、市场前景好的知识产权,在提供担保的同时采用期权方式,要求分享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高成长收益,所得收益纳入到基金中,维持基金的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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