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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宣判首例因非法复制发行光碟侵犯著作权罪案

作者:     文章出处: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本网发布时间:2012-3-6 14: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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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9日从乌鲁木齐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获悉,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该部门查处移交司法部门的2010年“11·12”非法复制、发行光碟案进行开庭审理,被告人艾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没收非法光碟31000张。此是新疆首例因当事人非法复制、发行光碟被判侵犯著作权的案件。

据介绍,将非法复制、发行光碟行为定为侵犯著作权罪,和以往被判为非法经营罪相比,无论是罪名、量刑、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都有所加重。此案的判决,必将对乌鲁木齐严厉打击非法复制、发行光碟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据悉,2010年11月12日,乌鲁木齐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在对位于团结路国防工办招待所院子内一库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库房内有正在进行二次包装和准备发往全疆各地的包括《9岁的非洲刽子手》、《狼一样的好汉》等故事片和《猫狗大战》、《小鸡快跑》等动画片在内的共计41种、40080余张涉嫌盗版音像制品。

在乌鲁木齐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稽查人员到达现场时,一个叫木拉提的老人带着妻子和女儿正在该仓库内将内地发来的涉嫌盗版音像制品进行二次包装。据调查,这里是一个盗版音像制品的批销点。这些涉嫌盗版音像制品属于一个叫艾买尔·艾力的人所有。

艾买尔·艾力负责从内地省区购进没有包装的盗版音像制品和向全疆各地州批发包装好的盗版音像制品。木拉提一家只负责包装和分类。每次艾买尔·艾力购进一批货后,就会给他打电话,交由木拉提一家包装盒分类,每包装一张碟,木拉提可以得到5分钱报酬。

盗版音像制品批销点是盗版音像制品产销链条上一个重要的环节。新上映的影视剧先在新疆翻译配音后,制作成母碟发往内地地下光碟生产线,然后由内地地下光碟生产线大批量复制后运回新疆,再由该盗版光碟批销点进行二次包装,发往南北疆各地。

在发现此仓库后,乌鲁木齐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立即进行立案,并当场对涉案的40080张涉嫌盗版音像制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由于此案情节严重、涉案非法光碟数量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此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处理。

乌鲁木齐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表示,将继续加大对非法复制、发行光碟行为的查处力度,并积极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沟通配合,力求打击绝不手软、查处绝不姑息,为维护出版物市场的繁荣稳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践行自己神圣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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