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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为了“公正与效率”

作者: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2-10-16 0:00:00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楼。大侠摄

  高新   党的十五大以来的五年,是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全面推进,取得巨大成绩的辉煌时期。据统计,近五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2964.6万件,已执行案件1161.5万件,执行标的额11266.1亿元。法院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使命,大力加强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确保公正与效率。   严打刑事犯罪 五年审结一审案件264万余件   社会政治稳定,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基础。   五年来,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己任,对各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64万余件,判处各类犯罪分子304万余名。   2001年4月,中央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全国法院集中审判力量,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涉黑、涉枪、涉爆犯罪,各地一批曾称霸一方、无恶不作的黑恶势力被彻底打掉,浙江张畏、江西黄涛、甘肃李捷、陕西董天运等一批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头目分别被判处死刑,使当地的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   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法院加大惩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先后审结了山东烟台特大海难案、重庆綦江虹桥垮塌案、江西萍乡烟花爆竹爆炸案、河南洛阳歌厅重大火灾案、广西南丹锡矿透水事故案等一批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对主要责任人员处以重刑。   各级法院贯彻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依法审判了一批涉“法轮功”案件,有力打击了“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据统计,全国法院共审结涉“法轮功”案件1600余件,判处罪犯2200余名。   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各级法院把依法惩处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活动作为重点,五年来共审结案件118692件,判处犯罪分子188482人,其中省(部)级干部19人,司(局)级干部318人,县(处)级干部2031人。   民事审判 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随着各项改革进入攻坚期,人民法院无疑成为各种矛盾的聚焦点和“泄洪道”。据统计,近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房地产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1699.6万余件;审结民商一审案件695万余件,诉讼标的额达24076亿元。   通过审判工作维护国家金融经济安全,是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法院依法审理金融纠纷案件260.4万件,结案标的额11446亿元。特别是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而组建的中国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清收所接受的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共达15769亿元不良资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发布了司法解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国家金融机构债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对外科学、技术、文化、贸易等各项领域交流的增大,知识产权的审判领域不断拓展,相继开展了技术合同、商业秘密、商标、专利、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数据库、域名、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等案件的审判工作。   作为展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窗口,全国法院涉外海商海事审判工作有了长足发展,五年中共受理一审涉外商事案件5751件,赢得了国外当事人对中国司法制度和司法水平的信任。   行政审判 保护公民权益促进依法行政   五年来,行政审判工作已趋于成熟。全国四级3200多个法院设立了行政审判庭,配备行政审判人员近2万人。五年来,全国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48.3万余件,2001年首次突破10万件,是1990年的7.8倍。案件种类由原来主要是公安、土地、林业等几种增加到50多种,几乎覆盖所有行政管理领域。   建立完善审判规则和制度,保证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1990年《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如何理解和适用行政诉讼法作了115条解释性规定。随着行政审判工作的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在原有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和《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重要司法解释,为提高行政审判工作水平创造了条件。   据统计,在已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原告胜诉率占结案数的40%以上,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社会各界的赞许。   司法救助 缓、减、免诉讼费近20亿元   这是一个令人激动的时刻。   2000年3月,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作出郑重承诺: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那些确有冤情但正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和列席的3000名全国政协委员报以热烈的掌声。   同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根据规定,有11个方面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我国的司法救助制度基本成形。   从此,司法救助犹如一股春风吹遍神州大地: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深入企业,及时调解诉讼纠纷119起,涉及下岗职工240多人;在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法院一年多来为特困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用40多万元……   2000年至2001年,全国法院依法对当事人决定减、缓、免交诉讼费的案件达50万余件,缓、减、免诉讼费近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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