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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可否使用繁体字问题的答复

作者: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1990-12-21 15:29:0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可否使用繁体字问题的答复
(1990年12月21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省黑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来函询问,申请商标注册是否可以使用繁体字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商标文字可以使用繁体字,无论是简化字还是繁体字,都必须书写正确、规范,不得使用错字、停止使用的异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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